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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頌輝)

律法只要求在贖罪日禁食(利未記16章29~31節;利未記23章27節),人亦可在表達懺悔或哀痛時禁食,第一世紀追求敬虔的法利賽人卻每週二和週四都禁食,全天不吃不喝。法利賽人所遵守的十一奉獻有好幾種,加起來往往超過個人收入的20%。法利賽人還拒絕在非法利賽人的商店購買食物或在他們家中吃飯,原因是這些人家大部分並沒有繳交十一奉獻。這些做法都遠遠超越了一般要求,就因為他們做的比別人多,就自以為很虔誠。

 

今天,很多熱心的基督徒對自己有許多要求,一天多少時間禱告,看多少聖經,一個月看多少書籍,奉獻多少錢等等,這些都是很好的操練,但是如果我們以為做到了這些就等於愛主,別人沒有做到就是不夠愛主,我們就大錯特錯了。

 

心態不正,再多的敬拜、禱告、事奉、奉獻都沒有用。多少宗教活動已經淪為遮羞布,信徒平時隨隨便便生活,到主日就來虔誠敬拜和事奉,好讓自己感覺以及別人看起來還不錯。這些心態可自欺亦可欺人,卻永欺不了神!宗教活動必須是聖潔生命的流露,而不是人性醜惡的掩飾。耶穌說,法利賽人的禱告是「自言自語」!沒有任何屬靈的功效。

 

稅吏的禱告只說了一句:「神啊,可憐我這個罪人!」 敬虔,就是看清楚真貌,並發現若非神「憐憫」我們,只有死路一條。我們今天能得救、能事奉、能敬拜、能奉獻,完完全全是因為我們蒙了恩,被神悅納。

 

宗教活動是蒙恩的結果,而不是得到恩典的「手段」!楊腓力在《恩典多奇異》中有一句經典的話:「恩典意謂著我們不能做任何事,去叫神愛我們多一點;恩典也意謂著我們不能做任何事,去叫神愛我們少一點。」(Grace means there is nothing we can do to make God love us more…and grace means there is nothing we can do to make God love us less.)然而,很多基督徒卻被這種謬誤深深綑綁。

 

《衣衫襤褸的福音》一書中記著這樣一個故事:
一位基督徒走進診療室,對醫生說:「醫生,我頭非常痛,一直沒停過。你可不可以給我一些止痛藥? 」
「好的」醫生回答:「不過我想先搞清楚一些細節。請問你有沒有酗酒的習慣?」
「喝酒?」那男士憤慨地表明:「我從來不碰那邪惡的東西。」
「那麼你抽煙嗎?」
「我討厭抽煙。我這輩子從不碰煙草。」
「不好意思,但我還要問你這個問題,你知道有些男人會這樣做:你夜晚有沒有到處閒逛?」
「當然不會。你以為我是怎麼樣的人?我每天晚上最晚十點就上床了。」
「告訴我」醫生接著問:「你提到的頭痛是不是一種急劇的痛楚?」
「是啊」那男士回答:「是急劇的痛楚。」
「問題很簡單,親愛的朋友!你的毛病出在把頭上的光環戴太緊了。我們只要把它放鬆一點就好了。」

 

幾年前,有一位學生情緒顯得相當低落,在我和他詳談時,他說:「我一直希望流淚禱告,為什麼就是流不出淚來?」追問之下,才知道他教會的傳道人教導他們,禱告必須流淚才夠虔誠。這就是「戴得太緊的光環了」!他們給自己過高的要求,以致為自己增添了不必要的罪惡感。

 

曼寧在上述同一本書中有一段精彩的話:「天國是屬於那些不會想讓自己外表看起來很虔誠,或是想令人印象深刻的人,甚至他們連讓自己覺得很敬虔的想法也沒有。他們不會謀劃怎樣讓自己引人注目,也不會擔心自己的行動會怎樣被人詮釋,更不會想知道自己的行動會不會博得大家的稱讚。」在天國裡的,是一群蒙恩的罪人,就因為他們這個「矛盾」的身份,所以…

 

他們面對神既是害怕敬畏,又是親切愛慕;
他們對自己既是自感不配,又對救恩有十足的把握;
他們既是承認自己軟弱,又不放棄奮力追求;
他們對事奉既戰戰兢兢,又是勇往直前、從不後悔;
對人既是有真理的公義,又有恩典的慈愛。

 

耶穌最後總結說:「高抬自己的,必要降卑;自己謙卑的,必要升高。」 願我們都是那個藉著敞露真貌、真誠悔改、接受恩典而降卑,至終被神所升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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