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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自己喜歡做的事,可能是看書、烘焙...,我們花費許多時間和專注力在這些事上,過程也帶來很大滿足和快樂。但,你是否也想問,我們是否應把更多時間花在傳福音上?溺於自身嗜好,合乎神的心意嗎?

Ibelieve專欄作家貝斯提‧阿曼特(Betsy St. Amant)與讀者分享這個有趣的議題。

 

基督徒都領受大使命,生活好似應無時無刻「向著標竿直跑」,不被其他事務影響。在花了許多時間培養自身樂趣後,你是否有時候會心生罪惡感,於是想,手上忙的都是與信仰無關的事,會不會不夠屬靈?

 

不論做什麼事情,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歌羅西書3:17無論做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神。」貝斯提說,這其實是很好的思考方向,不論做何事,只要是按著神的心意,或帶著敬畏神的心,在每件事上,都可帶下神的榮耀、榮神也益人。

 

舉例,一名雕刻家能透過作品來榮耀神,使人們藉由自身創作,看見造物主的偉大;打電動和競速賽車,或許也可以榮耀神,像是成為傳福音的工具──當我們有此心志,上帝就能使用。「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

 

當然,仍要小心勿濫用該節經文。約翰一書2:15-17提醒: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唯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所有的事──即使是好事,都有可能成為「偶像」。若耽溺於自身嗜好裡,卻剝奪原本應給上帝的時間和精力,甚至無法在信仰上保持專注,那就不好了。例如,打電動也能成為榮耀神的見證,但若是瘋狂打電動到耽誤其它事情,真的是在做榮耀神的事嗎?

 

只是放鬆心情,還是逃避屬神的生活?

加拉太書5:13提醒基督徒:「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做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侍。」若你的嗜好,是為讓自己從緊繃生活中得到休息,是合宜的;然而,也當檢視埋首於愛好的原因,是否是在逃避上帝吩咐的事情,或是抗拒活出更屬神的生命。

 

貝斯提解釋,這不是說讀小說時,都要懷著對神的感謝和讚美來讀,若只是放空、單純讀書當然也行。但是,我們可判斷在生活中,有無哪些喜好,已超越喜歡的程度,進入「沉迷」狀態,這對生命並不好。

 

腓立比書4:8-9「弟兄們,我還有未盡的話,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什麼德行,若有什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你們在我身上所學習的、所領受的、所聽見的、所看見的,這些事你們都要去行,賜平安的神就必與你們同在。」神要我們活出什麼樣的生活?就是把從祂身上領受的,繼續傳遞出去。

 

若你是一名作家,就求上帝使用你的文字和對書本的熱忱,成為一個用文字傳福音的人吧!若你很喜歡看電影,也能成為上帝使用的器皿,來接觸更多未信者,此外,值得思考的是,你要看暴力和過度裸露的電影嗎?你要如何做選擇呢?盼望不論做何事,都能榮耀神的名。

 

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各書1:17)

 

耶和華必將好處賜給我們,我們的地也要多出土產。(詩篇85篇1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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