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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可以說是亞當跟夏娃的媒人。(圖 / shutterstock)

你是否想過,自己如何可知「結婚是神的旨意」?再者,若這是神的旨意,又當如何「預備自己」以及「尋見神配合給你的另一半」呢?

 

《神是媒人—尋找伴侶的七個聖經原則》靈糧堂出版,作者葉光明、葉路得 (Derek & Ruth Prince),透過本書說明引導到「成功婚姻的步驟」,並期望能協助每個人找到生命中會遇到重要問題的答案。

 

神是「媒人」

創世記2章22節提到,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這是神第一次出現在「人類歷史上的場景」,而祂所擔任的角色為「媒人」。

 

從此經文來看,夏娃搭著神的膀臂走向亞當,宛如今日婚禮中,新娘由父親挽著手走向新郎。不難想像,當神在人類的第一場婚禮中,連結新郎與新娘時,祂心中必定是充滿著無限的愛與喜樂。

 

一般人都接受《創世記》是由摩西所寫,但若非是領受「超自然的啟示」,他絕不會敢用此種驚人的「親密場景」(始於「神與人」,而後是「男人與女人」),來開啟「人類的歷史」。

 

事實上,不僅是人類的歷史始於婚姻,其最終的高潮,也是以婚禮結束。

 

約翰在拔摩島上藉著啟示錄19章6-9節提到,我聽見好像群眾的聲音,眾水的聲音,大雷的聲音,說:哈利路亞!因為主─我們的神、全能者作王了。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天使吩咐我說:「你要寫上:凡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又對我說:「這是神真實的話。」

 

這個奇觀,實則是偉大的勝利、是敬拜的高峰、是壯觀的盛宴;全能神、造物主、宇宙的主宰,祂掌管「祂愛子的婚禮」。

 

從《創世記》到《啟示錄》,從伊甸園的第一個行動,到最後諸天裡的行動,人類歷史的中心主題是「婚姻」。從這整個展開的戲劇中,神不僅止於作個遙遠的觀眾,而是祂開啟這個行動,使此事達於巔峰,最後在祂裡面完成。從起初到末了,祂完全且親自參與。

 

耶穌所行的第一個神蹟也與「婚禮」有關

當耶穌來到世上為使世人認識父神,祂對婚姻的態度與父神一致。正如天父是以「婚姻」開始人類歷史一般,耶穌也是在迦拿以「婚禮」開始祂的公開服事。祂所行的第一個神蹟就是,當婚宴中的酒用完了,祂把「水」變成「酒」。

 

依照風俗來看,在婚禮中若酒用完了,新郎與新娘會被大家公開羞辱,而使得婚禮極不光彩的結束。為要預先阻止此災難,耶穌以施行神蹟的大能,展現祂在地上的「第一個神蹟」。

 

耶穌在後續公開的教導服事中,持續高舉父神才是創造且開啟「婚姻計畫」的那位,也拒絕接受「當時人們對婚姻的標準」。

 

當法利賽人向祂提出關於「離婚問題」時,耶穌回答:「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兩人成為一體。』……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創世記》這卷書的希伯來文名稱,就是從此卷書開始的第一個字「起初」來命名。耶穌這樣刻意地回答,是想引導法利賽人到《創世記》這卷書;祂在高舉由父神所設立的「婚姻計畫」,在祂的時代仍具效力,此為婚姻「唯一神聖的標準」,耶穌拒絕授權或同意「任何降低的標準」

 

面對法利賽人以「摩西律法」條文中,對婚姻不忠的離婚、與其他原因也可以休妻的部分,耶穌回答:「摩西是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在此處,耶穌仍再次指示人們回到「起初」,也就是《創世記》開場時「神所建立的模式」,這是祂唯一接受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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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穌道成肉身所行的第一個神蹟,也是與「婚禮」有關。(圖 / shutterstock)

聖經所揭示「婚姻的七個準則」

耶穌與法利賽人的對話,對今日的基督徒仍是重要提醒。

 

對現今基督徒而言,「婚姻的神聖標準」仍應該就是神在創造之初所建立的,任何低於此標準的,都是對「硬心不悔改之人」的妥協。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聖經所揭示的婚姻的七個準則」,依然完全適用於今日

準則1》神以婚姻開啟人類歷史,亞當並沒有參與在整個規畫中,若非從神而來的啟示,男人是無法了解,更遑論使這事成為他經驗裡的一部分。

 

準則2》男人要結婚的決定,乃是「從神」而出,不是從男人自己。

 

準則3》神知道男人需要哪種幫助者,男人自己不知道。

 

準則4》神為男人預備女人。

 

準則5》神使女人出現在男人面前,男人不需要自己去尋找。

 

準則6》他們共同生命的本質是神所恩膏的,最終目的是合一。

 

準則7》耶穌高舉神起初對婚姻的計畫,是所有成為祂門徒的人都必須遵守的,這點在今日仍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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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基督徒弟兄走在神的旨意中,將發現,神會把為其揀選且預備的配偶帶給他。(圖 / shutterstock)

完成「神制定的婚姻模式」三條件

「神制定的婚姻模式」對今日基督徒而言,並未改變,故而唯完成以下三條件,方可期待「『今日婚姻的最終目的』仍然是和亞當夏娃時一樣」,其目的得以完全實現。

 

條件一一個基督徒會進入婚姻並不是因為自己的決定,而是神所決定。

 

條件二:弟兄要相信,神不但會為他選擇,也會為他預備所需要的配偶。從另一角度來說,姐妹也要相信神會為了她的丈夫來預備她。

 

條件三:弟兄走在神的旨意中,就將發現,神會把為其揀選且預備的配偶帶給他。從另一角度來說,姐妹要讓神帶領她、到她的丈夫面前,而神正是為這個丈夫來預備她。

有些人或許會把這三項真理當作「老套」或「太屬靈」,而不予理會;但對於那些真正跟隨耶穌的人,這些條件就與耶穌時代一模一樣,「獎賞」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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