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聖經,妻子乃是神為丈夫所造的「天選之人」,甚至人類史上第一首詩,是亞當驚嘆夏娃、稱她為自己的「骨中骨、肉中肉」。這世界充斥對「浪漫之愛」的推崇,許多男人為王位、名利和榮耀相爭,但這些項目的吸引力,可能都難與「妻子」相比...
然而,什麼才是對配偶「最好的愛」呢?
流行於世的情人節至少14個
談到情人節,華人傳統所熟悉的即每年的農曆七月初七日,俗稱七夕,以及歷史悠久的2月14日「西洋情人節」(St. Valentine's Day)。
前者來自異教傳說,後者則由來眾說紛紜,其中一說為:當羅馬皇帝克勞狄二世為充兵,下令所有單身男性必須從軍、不許結婚時,天主教神父聖瓦倫丁(St. Valentine's)抗命、秘密為人證婚,於是在269年2月14日時被處死,人們便定此日紀念其犧牲,後演變成情人節。
然而你是否知道,流行於世的「情人節」至少有14個呢?
例如:9月14日即將迎來「音樂情人節/相片情人節」(Music Day & Photo Day),接著10月14日則是有源於法國的「葡萄酒情人節」(Wine Day),再來,11月14日則是有流傳自日本的「橙色/電影情人節」(Orange Day & Movie day)。
南韓有「每月14日皆情人節」之說
甚至在南韓,有「每月14日都是情人節」之說。
包括:1月14日的「日記情人節」、4月14日的「黑色情人節」、5月14日的「黃色與玫瑰情人節」、6月14日的「親吻情人節」、7月14日的「銀色情人節」,以及12月14日的「擁抱情人節」。
有些節日,富有經營關係的意義,有些則出於對時節的浪漫情懷。
前者例如:年初的「日記情人節」旨在鼓勵情侶互贈新年行事曆(日記本),本子裡且標示雙方生日、紀念日,以及來年的共有計劃,象徵未來將繼續攜手共度;後者則如,5月的「黃色與玫瑰情人節」為玫瑰花季正盛之時,故藉此鼓勵賞花、買花、贈花,而若為單身者,則可在這日身著黃色衣物,表明自己期待認識感情對象。
有獨具理念的,也有出於商業目的
有歷史悠久的、有生於網絡世界的
由此得見,「情人節」可說是這世界上最流行的節日,甚至成為人們藉此別有用心的日子。
有些是想傳遞理念,例如:8月14日「綠色情人節」(Green Day),乃來自東歐捷克、斯洛伐克等國家,原意為提倡「環保」及「樂活」精神,鼓勵情侶相約這天親近大自然,於戶外踏青放鬆或互贈綠色植栽。
有些則本於商業目的。
例如:源於日本的3月14日「白色情人節」,即由甜點製造商「石村萬盛堂」所發明。該店以用蛋黃製成的傳統甜點「雞卵素麵」聞名,但因常剩餘大量蛋白,故引進棉花糖生產技術、另製成流行點心,而商家為刺激新品銷售,就以3月14日是「情人節後向愛人回禮的日子」來進行推銷,後因該點心使用白砂糖,故稱「白色情人節」。
其他知名的情人節,還有5月20日「網絡情人節」(Network Valentine's Day)。因「520」的諧音即「我愛你」,該節源於2010年5月20日時,有逾萬名網友自發掀起520系列活動,後便成為網絡世界的第一個固定節日。
要愛神甚於祂賜的配偶
丈夫談崇拜妻子的危險
渴慕神(DesiringGod)網站作者格雷格·莫爾斯(Greg Morse),日前發表一篇文章《少愛她即多愛她──崇拜妻子的危險》(Love Her Less to Love Her More:The Dangers of Idolizing a Wife)。
文中他坦承,因耳濡目染於世俗的愛情故事,而曾將愛的目光從「神」偏向「妻子」,甚至早在婚前,這扭曲的愛就已深植於其心中。
如今,他以路加福音14:26勸勉丈夫,耶穌曾慎重警告門徒,不要過度愛祂所賞賜的幫助者,「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世間榮華的吸引力
都難與「妻子」相比
莫爾斯表示,多少男人因爭奪王位,導致戰爭爆發、血流成河,又多少男人因名利薰心,而挺而走險、出賣靈魂,或是因為貪圖榮耀,不惜賣主賣友...但是,這些榮華的吸引力,都難與「妻子」相比。
來看看聖經中,諸多對「妻子」價值不斐的描述,創世記2:18,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箴言12:4a,「才德的婦人是丈夫的冠冕。」、箴言31:10b,「她的價值遠勝過珍珠。」、哥林多前書11:7b,「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據聖經,妻子是神為丈夫所造的「天選之人」,人類史上的第一首詩,不是歌頌伊甸園,甚至也不是對造物主的讚美,而是亞當表達對夏娃的傾慕,創世記2:23,「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然而,妻子也就像王位、名利、榮耀一樣,足以吸引男人偏離對上帝至高無上的愛,甚至讓對方墜落得更快、更深,直到陰間深處。
這世界充斥對浪漫之愛的推崇,莫爾斯坦承,因耳濡目染於世俗的愛情故事,自己曾將愛的目光從「神」偏向「妻子」,但在路加福音14:26中,耶穌曾慎重警告門徒,「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圖/shutterstock)
基督對教會新婦炙熱的愛
絕非世俗的「殉情之愛」
莫爾斯表示,任何導致丈夫違背上帝、放棄責任,或在抉擇時「遷就妻子」而非「順服神」—這都不是從上頭來的愛。
這時代推崇肉體的愛,充斥著各式各樣浪漫的娛樂,例如:為人稱道的文學經典《羅密歐與茱麗葉》,背後卻是無神論,以及對戀人偶像崇拜式的迷戀;這種殉情式的愛意,卻絕非基督對教會新婦的愛。
莫爾斯說:「儘管,基督對教會的愛無與倫比—願意為她承受罪惡和羞恥、流出自己的寶血、倒空生命、往返於陰間,以致能提升教會進入榮耀中—但當中完全不包含一丁點的『偶像崇拜』。」
耶穌基督從不為私慾(黑暗)犧牲神聖心意(光明),祂看待自己與新婦的關係,並不只把目光聚焦於「兩人」而已。
反之,基督對教會的愛,不會超越、排除或阻礙祂對天父的愛,基督對教會的愛,是從聖子和聖父之間那「汪洋之愛」中傾注而下的。
莫爾斯表示,基督不斷吸引我們,要進入一種更源於神、更高尚的愛中,如同約翰福音17:25-26所言:「公義的父啊,世人未曾認識你,我卻認識你;這些人也知道你差了我來。我已將你的名指示他們,還要指示他們,使你所愛我的愛在他們裏面,我也在他們裏面。」。
神並非要「丈夫少愛妻子」
愛神若不勝過愛其他,愛就如同仇恨
路加福音14:26,耶穌說:「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愛我勝過愛:原文是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莫爾斯說:「其實,神的意思並非『丈夫要少愛你的妻子』,而是,丈夫當全心全意地愛她,就像基督愛教會一樣、但卻要先『盡心、盡意、盡性、盡力愛我,你的神』。」
當選項並列、我們必須選擇其中一個、拒絕另一個時,無論是丈夫或妻子,你我都必須選擇上帝,而非配偶。
神的地位是如此獨一崇高,以致我們若將最高的愛給了配偶,這愛,相較之下也如同仇恨,因為愛的動機即同奧古斯丁在《懺悔錄》所寫下的內容,「他愛妳太少了,他愛任何與妳相關的事物,但卻不是看在妳的份上。」
崇高的愛也需如同出埃及記20:3,神所宣告的第一誡:「除了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女人的聲音,對男人何其有力
問題在愛她的話,勝於神的話
17世紀史詩《失樂園》(Paradise Lost),英國詩人約翰·彌爾頓描述當亞當跟隨夏娃背叛神時,那份男人對女人的異常喜愛:
「然而,『我和妳』已經註定了我的命運,注定要經歷厄運;如果死亡與妳相伴,那死亡對我來說,也就如同生命;我是如此強烈地被吸引到自己的身邊──那在妳身上的自己,因為妳是我的;我們的不能被分割;我們原為一,同為肉體;失去妳,我就失去了自己。」
創世記3:17,上帝不僅質問亞當何以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並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裏得吃的。」
莫爾斯指出關鍵問題,不在於亞當聽從夏娃所說的話,更在於:亞當喜歡「夏娃說的話」,勝於「上帝說的話」。
「她的願望變成了他的命令,當在那一刻,夏娃向他獻上果子時,他沒有拒絕甚至厭惡這舉動,因為在他心裡,『她的聲音』已儼然成為『神的聲音』了。」女人的聲音,對男人而言何其有力。
莫爾斯曾見過,有些丈夫因妻子的一句話而不斷進步,也見過有些丈夫因聽從妻子的聲音而萎靡、走向毀滅。
後者就有如舊約中的士師參孫,曾經強壯、有力、正值巔峰,後來卻因不明智的婚姻選擇而日漸軟弱,來自任憑妻子的任性敗壞了自己。
當今許多與真理相違的資訊,正透過無所不在的網路媒體不斷流入家庭,女性若因軟弱被吸引,可能將難免如同約伯之妻對丈夫的慫恿:「你仍然持守你的純正嗎?你棄掉神,死了吧!(約伯記2:9)」。
若丈夫沒有更愛神的聲音,或效法約伯責備妻子,莫爾斯說:「那很快地,他就會選擇自己的肋骨,而非自己的靈魂,成為一個殉情的人。」如同彌爾頓的詩句:「若死亡與妳相伴,那死亡對我也就如生命。」
無論有何恩賜才幹,都不能不慎
聖經智慧書《箴言》的作者之一所羅門,為何最後違背神的律法?
列王紀上11:2,神曾曉諭以色列人:「你們不可與她們往來相通,因為她們必誘惑你們的心去隨從她們的神。」所羅門卻戀愛這些女子。
列王紀上11:4,「所羅門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不效法他父親大衛誠誠實實地順服耶和華-他的神。」
莫爾斯說:「所羅門是神所愛的人、擁有前所未有的智慧,他的歷史地位崇高,但即使是他,也淪落至偶像崇拜的罪中,首先是依從這些妻妾,進而隨之崇拜她們的神。」可見無論有何恩賜才幹,都不能不慎。
丈夫應給妻子「最好的愛」
愛她如同妻子,而非上帝
路加福音14:16、20,耶穌比喻:「有一人擺設大筵席,請了許多客...有一個說:『我才娶了妻,所以不能去。』」
神筵席已備妥,但被邀請來參加的人卻各有藉口推託,第一位買了地要去看看、第二個買了牛要去查驗,第三個則表示自己剛娶了老婆,路加福音 14:24主人一致對他們說:「沒有一個得嘗我的筵席。」
莫爾斯以此為喻說:「有些人不會進入神的國,因為他們看重婚姻過於神...即使他們確實也願意歸向基督,卻會說:『你知道婚姻生活...(神的事)下次再說吧』。」
他再次強調「核心重點」:
「妻子」是上帝賜給丈夫的恩典,但神的心意是:丈夫必須帶著妻子一起去赴萬王之王的宴席,妻子也成為丈夫一路上的幫助者,兩人並與上帝所賜永恆產業──孩子們,攜手進入神的國、共同品味在世生活。
必須是「神」在丈夫生命中擁有超然地位,而非妻子,「因為她沒有創造你、沒有為你而死。她不是天地之主、無法讓死人復活、無法為罪付出代價,也無法維持你的生命一秒鐘...」這一切恩典都出自於神。
莫爾斯總結:「妻子是來自神的禮物。她生來就不是為了承受那可怕的愛之負擔,丈夫們愛妻子,因為她本該被愛—也應給她最好的愛,但這只有當丈夫愛她如同『妻子』,而非如同自己的『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