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台灣民風保守,提到「刺青」,總讓人聯想到犯罪、黑道,不過隨時代改變被賦予新的定位,不少人解讀為藝術或個人特色的展現方式之一,尤其時下年輕人間,刺青的比例逐漸提高。
美國一位80歲的電視佈道家也於去(2023)年宣布刺青。在這種大環境下,基督徒可不可以刺青呢?引發社會反思...
本報專訪基督徒刺青師,和家有三個青少年孩子的牧者觀點。
牧師刺青引起聖經觀點論戰
80歲的電視佈道家喬依絲.邁爾(Joyce Meyer),2023年宣布分別在腳踝、肩膀刺青,右腳踝的「愛」一詞提醒自己要在愛中行走,左肩後方的「十字架」上面則寫著:我屬耶穌。
她引用以賽亞書49:16,「看哪,我將你銘刻在我掌上……」,好比神將祂兒女的名字刺在手上,因而認為基督徒可以紋身。
「整件事都是我和上帝間的事」,喬依絲對批評自己的人呼籲,請不要費心寄信批評她刺青的事情,因為自己已為決定做過禱告,且內心有平安。
「審判日到來時,上帝對我做出的任何決定,祂不會打電話問別人說:『你對喬依絲有沒有什麼要補充說明?』」表示她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並願接受未來神的審判。
不過,也有基督徒留言指出利未記19:28反擊她的論點,「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基督徒大多刺什麼圖案?
基督徒刺青師陳品翰受訪分享,約有1-2成客人為基督徒,刺的圖案大多跟基督信仰有關,最常見的是耶穌、天使、獅子。
過程中,他會盡量了解客人選擇該主題的原因跟想法,有時將讀經的領受跟客人討論,使整體作品更有故事性。
有時,也會遇到客人後悔,覺得刺青圖案不好看,或對原有圖案厭倦,這時刺青師會評估是否能修改美化、蓋圖,但若圖案顏色太深,就會建議雷射消除。
信主前,陳品翰在左手小臂內側刺一朵蓮花,原本上方還要再刺兩個異教元素圖案,受洗後一直沒有去完成,但他並不後悔,因這代表人生某個階段對自我的期許、回憶,且刺青提醒自己要繼續走在跟隨神的道路上。
「不須排斥曾不成熟或犯錯的自己」,他認為過去的總和,無論好壞都化成養分,成為現在的自己。
尊重「傳統文化」之刺青習俗
苗栗信望愛基金會牧師宋子昌分享,當兵時發現一位弟兄的後背、上臂皮膚表面呈現不規則狀,以為弟兄曾發生燒燙傷意外,一問才知道,他為了當志願役士官,身上不能有刺青,所以用刀子把刺青的皮膚刮掉。
「衝動下刺青的圖案,50年後還會有同樣的激情與感動嗎?」從而建議不要刺青,否則事後雷射除掉少不了痛苦與銀兩,且依據圖案大小、深淺,雷射要分好幾次做。
但對於「傳統文化」的刺青,他予以尊重,因如此做並非是為了個人喜好、更備受注目,而是具文化深遠的意義。
例如,紐西蘭毛利人臉上的刺青圖案,文化中稱之為塔莫克(Ta Moko),代表一個人和家族、所屬部落,與文化身份認同的聯繫。南島語族之中,還有台灣的泰雅族及太魯閣族、賽德克族、東南亞及南亞部份民族皆有黥面的習俗。
我們已被神「分別出來」
利未記19:19、27中提到,「……不可用兩樣摻雜的種種你的地,也不可用兩樣摻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但現在我們身上的衣物除了棉還會參雜其他纖維,也會剃鬍子,《聖經》有說不可刺青嗎?
對此,宋子昌認為世俗有自己的想法,但神也有祂的提醒,信主後應分別為聖。
隨著社會變遷,《聖經》也沒有說不能抽菸、吸毒,及規範其他對我們可能有負面影響的事情,但我們行事與做任何決定,不妨這樣思考:「我做這件事可以討神喜悅嗎?」、「神啊,祢怎麼看這件事?」
關於「刺青」,利未記19:28說,「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不須為了記念先人用刀在身上劃,但可以在行事為人與各樣事物上記念他們。
同理,若刺青是為了記念神,其實也有多種方式可替代,例如:將神的話或信仰圖卡設定成手機桌布、製成鑰匙圈、將神的話貼在門框或鏡子前,或以暫時性的刺青貼紙取代。
如今,刺青漸漸被人視為藝術與個人風格的展現,不過,流行的衣服可以更換,刺青卻是永久的,以後若覺得不適合,移除刺青會留疤,且刺青過程可能引發皮膚過敏、蟹足腫等症狀之風險。
人看外表,神看內心
採訪尾聲,宋子昌祈願每個基督徒生命都能結出豐碩果子,對信仰的表達不限於身體刺青,且神說:「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母耳記上16:7),比起亮麗的衣裳與外表,「內在生命」是神更看重的。
哥林多前書10: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出於個人自由意志,我們可以去刺青,但也可以為討神喜悅,而不去做這件事,因命令的總歸是愛,我們能選擇「要」或「不要」,但神要給我們的是最好的!
(參考資料/Church Leaders、Joyce Me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