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也衍生出後來的「新世紀運動」(New age movement)、影響基督教的「神醫運動」、「成功神學」等...
吸引力法則
耶穌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44)
台灣正在進行一項重大實驗,將證明「吸引力法則」的可確信:「仇恨教育」。
這項實驗「初始結果」(Preliminary results)已在報端略見一二:5月21日,一名醫專學生選擇自高雄北上台中,在中捷持刀砍殺乘客;6月7日,北捷上一名男子看到乘客閱覽的手機有「中國」的報導和字眼,突然情緒不穩,拿雨傘攻擊同車女乘客;6月12日,北捷上一位林姓女子不願讓出博愛座,對於勸說的男性乘客突然攻擊…;暴戾仇恨事件,罄竹難書、族繁不及載,令人怵目難安--「吸引力法則」,早就預告這結果了。
「吸引力法則」(Law of attraction),發軔於百多年前菲尼亞斯·昆比(Phineas Quimby)提倡的「新思維運動」(New though movement),認為人際關係可通過正面或負面想法,從而得到正面或負面的結果。它也可以說是,基於思想對事物有著很大的吸引力,以至於事物會隨著人的思想而產生變化。至終,兩個具有相似心態的人會彼此吸引,做出同等性質的事。
例如,您有賺大錢的想法,就真的發了大財;您希望病得醫治,也就真的得了痊癒。這種「正向思想法」,早已滲入各個領域,蔚為一股新思維風潮:在心理學、經濟學、管理學、醫學…,甚至各種宗教裡。它也衍生出後來的「新世紀運動」(New age movement)、影響基督教的「神醫運動」、「成功神學」等。簡單說 「吸引力法則」就是「心想事成」的法則啦。
正當「正向思想法」火紅之際,「吸引力法則」也備受爭議。例如,清大的王道維教授質疑其「成功率」、基督教界也不以「成功神學」為然。其他科學家,追問確切實驗數據與依據、探討反應機制(過程、及參與的中間產物) 等而無果,最後無奈地只能界定其並非「定律」(Law),而是「偽科學」(Pseudo-science)。那些推崇「正向思想法」者,其實還真有意地忽略、避談「吸引力法則」的另一端:「負面思想」、及其結局。
根據「吸引力法則」:「負面思想」必定產生負面果效。
那麼,「仇恨教育」,必然產生仇恨;而仇恨將帶來傷害、甚至死亡。
再怎麼「仇中」(仇恨中國),大陸與我們畢竟隔個海峽,除了嘴砲她(Lip service),基本上無法直接傷害她。但如上述「吸引力法則」所示:「兩個具有相似心態的人會彼此吸引,做出同等性質的事。」根據美國動物行為學家約翰·卡宏(John Calhoun) 的著名實驗:眾多老鼠擠在小小空間裡就會互殘,我們可以確信:在台灣這塊小島上,擠滿被「仇恨教育」洗腦、帶著仇恨心的人,必會彼此仇恨、互相殘殺-在新聞報導裡,我們都看到社會上,滿是這類先期結果呢。
恨,只會帶來自我毀滅。不管恨得多有理、多正義、多崇高,「吸引力法則」展現出:「恨」是一記迴力鏢。
「神經神學」說明:「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才是自救的唯一出路。
(文章授權/潘榮隆)
國立清華大學生命科學系榮譽講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