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生中,某些關係的中斷,起初我以為是傷害,後來才發現是蒙福。
年輕時,我參加保護環境的工作。我到國外深造,1989年我回台灣任教,又在政府機關,擔任水污染管理與推動的工作。
我熱情,多做事。我有正義感,自認是捍衛台灣環境品質的第一線。我有學識,足能擔任這角色。我有資源,認識許多熱心的朋友,與在地的夥伴。
這工作有意義,幫助人,我當時不知這樣的看法,是自義的漩渦。我逐漸以為這工作,是因我而存在。不知這是危險的自負,只是當時太沈迷於自己認為有意義的工作,忽略這背後有太多的危險:制度的僵化,經費的競爭,政權的改變,與擋人財路等,每個危險,可能吞噬我所有力量,依然還是無解。
2002年,政府忽然換了主辦人,狠狠將我清掃出門。我痛苦一年,失落更久。外界許多傳言,也不知是否真實,無從考證,無法猜測。
我怎麼辦?我學到一個功課,任何事情,無論自己多投入,身後都要綁一艘小船,隨時準備離開。因為上帝可能另有任務,是我當時不知的。不過,以後十年,想到這事,心中仍有不甘。
2014年,我請S.來學校演講。當年,政府要他取代我。我坐在下面聽他講,他提到所做的方法,所採用的技術,結合不同的政府部門齊心合作。我仔細傾聽,愈聽愈喜悅。我心裡真是釋放,別人若能做的比我更好,我何必留戀那一度的擁有與喜愛。演講後,我大力鼔掌,上前與他握手致敬,衷心感謝他為台灣所作的貢獻。
那一天剛好是我六十歲的生日,我走回辦公室,關上門,低頭禱告,感謝上帝,給我這麼好的禮物,不止掃去我心中的陰霾與不快,讓我再一次的面對,什麼是我存在的價值。上帝提醒人:「愚妄人的惱怒立時顯露;通達人能忍辱藏羞。」(箴言十二:16)。是的,忍辱藏羞,不動怒氣,是學習事奉主的一門課。
同學,我是個可以被取代的人,任何有意義的工作,我隨時都可以下台。我存在的價值,不是用做了什麼有意義的事,來證明。而是,我先有了價值,因此可以用做事來表明。不做事,無損我的價值。我在台下,也喜樂,而且體會更自由,更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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