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基督徒,很多人都曾好奇過:為何有些人一禱告神就應允,而有些人無論如何禱告卻沒有得著答應?
《初信造就(上)》一書由「臺灣福音書房」出版,已故作者倪柝聲分析,基督徒在地上有一個基本權利,就是「禱告能得著答應」。他對初信者的建議是,所有的禱告,都應當在神面前「真實的求」、「一直的求」,「不可妄求」,而且除了要「對付罪」、也要「有信」,否則就是白白禱告。
「禱告」是基督徒的基本權利
身為基督徒,你可知道,一得著重生,神就給你一個基本的權利,就是「你能夠求神,神能聽你」。
聖經提到,神兒女奉主名求的時候,神就答應;叫我們的喜樂可以滿足。也就是說,若常常禱告,我們在地上就可作一個「喜樂的基督徒」。
然而,有些基督徒的禱告有下列情況——
你常常禱告,神卻沒有常常聽。
你禱告多年,難得有一次、兩次,神聽你的禱告。
你作了多年基督徒,神一次都沒有聽過你的禱告。
請留意,你作了基督徒之後,若過了三年、五年,卻還沒有一個禱告得著答應,那就表示,這一個基督徒非常不行。倪柝聲表示,畢竟,身為「神的兒女」,禱告竟得不著答應,無論如何是一種不該有的情形。
實際上,每個基督徒都當「常常有蒙神垂聽禱告」的經歷,都應做到「使神能聽你的禱告」這一地步,這是最基本的經歷。禱告不只是為著「靈修」,更是為著「蒙神答應」。
每個信主的人都該自問:「我學了禱告沒有?」
若神沒有聽你的禱告,你要禱告到得著答應為止。倪柝聲指出,禱告不是對空氣說話,禱告目的是在「得著答應」,「沒有答應的禱告」就是「白禱告」。
「禱告」這件事是「相當不容易學」。有些人做了三十年、五十年基督徒,仍學不好禱告。而換個角度來看,禱告其實「容易學到一個地步」,就是一個人只要一信主就能禱告,就能得著神的答應。
其實,若初信時起頭起得好,就能常常得著禱告的答應。反之,也許過了三年、五年,還是一點禱告得答應都沒有;也就是說,若根基不行,等到將來要板回來,得花很大力氣。
禱告「得著答應」的五條件
倪柝聲從聖經中分析出,讓禱告得著答應,有「要求」、「不可妄求」、「要對付罪」、「要信」、「要一直的求」這五個基本條件。
條件一:要求
所有的禱告,都應當在神面前「真實的求」。
耶穌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若你只是在那裡「叩牆」,主不會給你開牆;若你真是在那裡「叩門」,主就真的給你開門。你說要進去,主就給你進去。
初信者要學習一個功課,就是要禱告,且要禱告有一個「專一的目標」。禱告時,需要「正確的對焦」。
如同,這裡有一件東西、那裡有一件東西,你必須清楚知道「自己到底要什麼?」你總得尋找一樣東西,不能這個也好、那個也好。
神要知道「你究竟要什麼、求什麼」,才能「給你什麼」。所以,「求」的意思就是「專一的要」,也就是「尋找」與「叩門」之意。
實際上,許多人禱告的「行為」是有的,但是「並無所求」。如同聖經中所提到:「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
若你要尋找一件東西,必然不是「什麼東西都好」,乃是「專一」要某一件東西。也就是說,你要學習在神面前有所求,你要叩門,真要「叩一個門」;你看準了,你要進去,你就叩那一個門。
條件二:不可妄求
雅各書中提到,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不過,許多時候,神所給人的是「超過我們所求所想」。
「妄求」就是出乎「你的度量」、「你的需要」、「你的真實缺乏」之外的求。你有需要,你能求神。但越過所需要的求,就是妄求。
其實,基督徒的禱告,只能因著「有需要」而向神求,不能「毫無理由」、「出乎範圍之外」地隨便祈求。也不可憑著「自身情慾、肉體」而隨便妄求「所不需要的事物」。不然的話,也是白白禱告。
條件三:要對付罪
詩篇66篇中提到,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
有些狀況是,有的人求是求了,也無妄求,可是神仍然沒有聽禱告。這往往是因為,他與神之間有「罪的攔阻」。
一個人若有明顯的、自己知道的罪在「心」裡注重,在「心」裡捨不得,在「心」裡留下,當有這類的攔阻在心中時,主必不聽禱告。
「心裡注重罪孽」,意指,有一個罪是你心裡捨不得的;有一個罪是你自己知道的,你心裡卻繼續保留牠。
這個罪不只是行為上、外表上有這一軟弱,且是在心裡注重。這罪不只在「行為上」放不掉,且在「心裡」放不掉。這樣的人禱告,主必不聽。
條件四:要信
主耶穌說:「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
禱告需在積極方面應當「信」,少了此一條件,禱告則無用。禱告的時候,要「信」。
什麼叫作「信」?就是「你信,你所求的『是』得著的,就必得著」。而不是相信「必定」得著,乃是相信「是」得著。
信,是你有一種感覺,覺得神「已經聽了」你的禱告,不是神「將要聽」你的禱告。
就像,你說「感謝神!神聽了我的禱告。感謝神!這一件事情好了」,這就叫作「信心」。
基督徒常有一個錯誤,就是把「信」這字,從「是得著」上拿下來,去掛在「必得著」上。
神兒女禱告主,以為「相信必定得著」是一個很大的信心。然而聖經是說,我們的信心是信「是得著」,不是信「必得著」;這兩者絕不一樣。
這不只是初信者必學功課,信主多年的人也還得學。
條件五:要一直的求
耶穌曾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禱告一大重點是,禱告要繼續、持續、不可停止。有的禱告要一直禱告,禱告到一個地步,好像使主覺得麻煩了、非聽我們不可。這又是一種信心。
基督徒需要相信,在神面前一直禱告,禱告到有一天,神非做不可。即,「神是否應許」你不用管,你乃要禱告到「神非做不可」。
請記得,許多禱告你自己都忘記了,那還盼望神聽嗎?
若你是無心的禱告,又怎能盼望神有心的聽你呢?
若你自己都已忘記了你的禱告,怎能要神記得來答應?
所以說穿了,其實,你根本「沒有要」!
實際上,必須你「真要」,才會一直的禱告,否則,你不會繼續禱告。必須是一種迫切的環境中,在那樣需要的情形下,受那樣的感動,你才會一直禱告。就是這樣的求,求到神沒有辦法不聽你,求到一個地步:神必定要聽你。
預備「禱告簿」的必要性
每個基督徒最好都能預備一本「禱告的簿子」,一年預備一本,把禱告像「記帳」般記下來。
簿中每頁面可分割作四欄:
第一欄,記開始禱告的日期;
第二欄,記禱告的事情;
第三欄,記得答應的日期;
第四欄,記神怎樣聽了禱告。
這樣你就知道,在一年之中,你問神要了多少,神聽你多少,還缺多少。基督徒必須有這樣的一本簿子。
使用禱告簿子時,當注意,有的事要天天記得禱告,有的事可以每禮拜輪流禱告一次,看你禱告事項的多少而定。
禱告有兩邊,就是「禱告者」與「被禱告者」。許多時候,要「被禱告」的那一邊有所改變,就必須「禱告」的這一邊先有改變。
若「被禱告者」的情形老不改變,那麼「禱告者」這邊就得在神面前尋求說:「主啊!我需要有什麼改變?我有什麼罪還沒有對付?我有什麼喜好的應該放下?我是不是真的學習信?或者,我有什麼別的應該學習的?」
若在你這一邊需要改變,就得先改變。你不能一直盼望「被禱告」那一邊改變,而「自己」這一邊卻不改變。
倪柝聲分析,記禱告簿子有一個很大的用處,就是能知道到底你的禱告,神有沒有聽。神的答應一停止,必定是你有毛病。
基督徒發熱心要事奉主,這是很好的事;但若禱告得不著神的答應,那就沒有用處。
因為,如果往神那一邊的路走不通,那麼在人這一邊的路也就走不通;在神面前沒有能力,在人面前也就沒有能力。我們總得尋求在神面前作有能力的人,才能在人面前有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