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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exels)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

今日經文(輪流讀一遍)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申命記25:1-25:16)

 

今日亮光(彼此禱告)

一、為兄長立後嗣

由於神揀選以色列民族作為祂救贖人類的一支,因此他們的後裔必須不斷延續,而這個觀念在律法上也是重要的課題。「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參5~6節)這裡的「若」是假設的意思。

 

假設哥哥或弟弟死了,沒有留下兒子,律法規定,其他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死者的遺孀為妻,為他傳宗接代。另外,娶寡嫂之規定的另一個目的是為了使寡婦的生活得到照顧。在古代社會,寡婦如果沒有一技之長,無法謀生,可能會隨意嫁人,這樣便使這一支血脈的家族傳承系統斷絕。

 

後來,「當盡弟兄的本分」之人,不僅包含死者的兄弟,也包括同族的近親。像是娶路得的波阿斯,就是她死去丈夫的近親。如果親兄弟不願意「盡弟兄的本分」,遺孀可以向長老投訴。這時,長老要找親兄弟來詢問,若他們堅持不肯,便須當眾表明:「我不願意娶她。」那位遺孀就要脫下他的鞋子,吐唾沫在他身上。今後,這位兄弟就要被冠上「脫鞋之家」的臭名。

 

二、為寡婦開生存之道

律法設立「當盡弟兄的本分」,除了是要防止家族之名被塗抹,也是神為寡婦開一條生存之道的方式。在路得記,拿俄米的丈夫與兩個兒子都死了,她要媳婦們都回去本國。但是,路得不願意,她要與婆婆一同回猶大的伯利恆。

 

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妳,妳往哪裡去,我也往那裡去;妳在哪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妳的國就是我的國,妳的神就是我的神。」(參得一16)因為路得以耶和華神為她的神,她堅心倚靠耶和華,神就使她不羞愧。後來,她與波阿斯結婚,成為大衛王的曾祖母。

 

請思想:我在困境中都倚靠誰呢?我是否願意學習路得,堅心倚靠耶和華呢?

 

今日禱告(同聲唸禱詞)

親愛的天父上帝,願祢幫助我時常堅心倚靠祢,讓我倚靠祢而永不羞愧。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文章授權/天聲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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