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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幸福隨想】恩怨的化解是「道歉」與「轉念」

這是一群人(一個家族)的調解,因為爸爸有兩個家(也就是早年外遇),爸爸之前曾經預立遺囑,不插管不急救,但元配及元配孩子不同意,仍舊希望醫生盡其所能的急救,但對於費用完全不想處理,這讓後面的伴侶和孩子很苦惱,因為他們覺得這樣爸爸受折磨和痛苦,也讓他們耗費金錢和心力,所以希望能調解。   元配和孩子們從頭到尾都很淡定,這份淡定在我看來並不是安然,而是一種說不出的複雜情緒,因此我就請後面伴侶和孩子能先出去,然後我很直白的問說:「其實你們不是因為要救爸爸,而是希望他能受苦,好讓你們心裡的幽悶得到化解,對吧!」 元配和孩子們有點驚訝地看著我,然後問:「是誰告訴」。 我也很淡定的說:「不用人告訴我,這是經驗和直覺」。 然後元配就開始敘述當時如何遭背叛,並且當時他是如何的絕情和不意。 而孩子也敘述,這些年他對這個家不聞不問,在他們最苦的時候,希望爸爸能給予生活支柱,爸爸說:「我沒有你們這些狗養的」「你如果還有廉恥,就不要再來騷擾我們」…….. 講著講著,大家臉上的表情都越來越憤怒…..然後他們說,「他是男子漢大丈夫嗎,既然是,你讓我們當時痛不欲生,現在我就讓你不得好死」,「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聽著我心裡很沉重,就請他們先移駕,我再請後面這家庭的成員進來,他們說「其實我知道他們都是在報復我們,但時間都過這麼久了,大家所有恩怨都應該放下,連個好死也不肯給,這也太說不過去了吧!」……..   面對這樣的情感糾葛,我學會不批評論斷,因為外人永遠無法明白和判讀所有的恩怨情仇,但這時我說一句:「其實元配和家人需要的是一個道歉,但這道歉有點晚了,但我相信如果你們願意,這絕不會太晚」。   於是我讓兩家人重新聚集,我特意起個頭拋個球給後面的伴侶和家庭,希望他們能有智慧發言,但伴侶說:「就算當時我們有錯,但都過這麼久了,你怎們還放不下」,聽到這話,我冷汗直流,我知道又要一陣廝殺。 果不其然,元配說:「你們傷我們多深,你們都不知道,還怪我們不放下,你知道嗎,我們全家就是要著我要看你們這家都不好過,這樣意念撐下來而能走到現在,果然老天有眼……」。   這時突然伴侶跪下來,跟元配說:「這段恩怨,讓我來擔,求你放過他,也放過我的孩子,好嗎?」、「我知道千錯萬錯都是我們的錯,但你就讓他好死,這對你們家也好,不然怨念也會影響你們,這幾年我在修,我知道過去我們真的錯的很離譜,我也知道我們傷你們很深,你要我怎樣彌補我都願意接受,但請你饒了我們,也放過自己」。   聽到這裡,我便把元配和孩子帶出去聊聊,最後進來,他們願意簽同意書了,因為孩子跟媽媽說「媽媽,夠了,從今天起,他死了,我們真的跟他沒有瓜葛了,我們要開始好好為自己活了,不要再牽扯了」   所有恩怨,需要的化解就是「道歉」還有「轉念」,否則大夥其實是一同關在怨恨牢籠,只是一個在籠內,一個在籠外,但全部都被囚禁而沒有自由。   (文章授權/吳孟玲律師)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哥林多後書9:8)。請支持今日報媒體事工,謝謝您~(點此奉獻)

【律師的幸福隨想】不讓事故變災難

在一件聽說在法院「很有名」的案件,為何會有名,因為雙方都是高級知識分子,雙方婚姻和親子爭奪案件在法院開了好多件,而每一件的每一份訴狀,雙方都是以「論文厚度」在撰寫,兩個人都很認真打官司,越打訴訟越多,整個法院家事庭的法官手上都有他們的案件,幾乎動用法院最厲害的各方調解委員,而在這案件雙方也都換了不少律師,因為他們雙方都覺得律師功力沒他們好,沒他們認真,並且第一審法院給的判決(各打雙方大板),所以二審都換律師繼續對戰…….   就在新戰局的調解裡,這調解員長長嘆了一口氣說:「你們雙方累不累啊!」 女方就說:「對啊!要不是對方這樣的不可理喻,一直還在外面對我各樣汙衊,我為了要自保,所以才………」 男方就說:「拜託,之前法官判決,我們一人照顧一個,老大我照顧我都依照規定給你探視,老二你照顧但要給我探視,但你都拒絕給我探視,我已經一年沒看到孩子,我當然要去找孩子,要強制執行……」   然後雙方就又開始因為這話題不斷爭吵,最後調解委員只好拍了拍桌子,示意要大家安靜。   調解委員看著雙方說:「你們不是離婚了嗎?怎麼還像仇人一樣!」 然後調解員突然說:「你們雙方告訴我,當時你們為何結婚,欣賞對方什麼?」,這時雙方安靜了。 然後調解委員示意要男方先說,男方說:「我們兩個很多特質很像,連喜歡吃的東西都很像」,委員點點頭,連我們雙方律師也微笑點頭,因為真的很像! 這時調解委員也請女方表示,她說:「因為他很讓我覺得可靠,單純,覺得可以一起走下去」,委員也說:「是的,顯然這些特質現在仍存在」。   就在這時,好像氣氛緩和不少,這時調解員又使出第二招:「我想你們雖然離婚,但可否是著跟對方說一句感謝的話」,這時男女雙方因為委員出了功課,就各自說了一句:「感謝」,這時我看到女方眼睛泛淚,男方臉部線條柔和不少。   最後調解委員又說:「你們覺得現在你們的爭執是有很大的意義嗎?」,「你們花好多時間在官司,並且我想你們這麼認真寫訴狀,想必一定很辛苦,也犧牲很多跟孩子相處的時間和品質吧!這樣真的有意義和值得嗎?」   雖然最後案件仍舊調解不成立,因為雙方仍各自堅持某些點,但我想今天調解委員說的話,應該會讓他們想想,因為婚姻和關係的不睦,原本只是生命的一個事故,但倘若任由爭端擴大,這事故將成為災難,並且不只訴訟兩人受傷,更波及孩子,這樣真的是你要的嗎?   「不永遠相爭,也不長久發怒」(以賽亞書57:16)。 (文章授權/吳孟玲律師)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哥林多後書9:8)。請支持今日報媒體事工,謝謝您~(點此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