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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

是否廢除死刑在台灣一直是個社會激辯議題;在我開的「生命倫理學」(Bioethics) 課程裡,也是個夯熱的辯論題...

「不可殺人。」(出埃及記20:13)

 

昨天,大法官在憲政法庭辯論:死刑是否違憲?七月將作宣告是否廢除死刑。

 

若果死刑違憲,我國將成為廢除死刑國家,比號稱最民主、仍擁有死刑的美、日、韓還前衛;佔民意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反對廢除死刑者,就必須等待另有一部新憲法了。 

 

是否廢除死刑在台灣一直是個社會激辯議題;在我開的「生命倫理學」(Bioethics) 課程裡,也是個夯熱的辯論題。依我非正式課堂上調查,幾近90%的學生贊成維持死刑。生命倫理學不只討論倫理學(以經驗為基礎,Experience-based),也探究生物學的現象(Biology,以證據為基礎,Evidence-based)。

 

19世紀初,德國神經解剖學家法朗茲·戈爾(Franz Gall),嘗試以「顱相學」(Phrenology)來解釋人的心理與行為,認為犯罪者在頭顱上呈特殊異相。雖然戈爾的學說缺乏科學實證,而被認為是「偽科學」(Pseudoscience),但他立下犯罪學的腦科學基礎(Neurocriminology,神經犯罪學)。

 

20世紀初,演化論、優生學、乃至希特勒納粹的危害,人們經過反思,加上社會學、環境影響等概念,使得顱相學相形失色。近代腦科學興起,尤其腦造影技術突飛猛進,犯罪行為學便深受神經/腦科學實證所影響;腦科學自然走入法院,甚至扮演法律判決重要依據呢。

 

1876年,義大利醫師西撒·龍柏索(Cesare Lombroso)將犯罪者屍體解剖,發現其腦部處處顯出空洞。上(20)世紀末葉,美國洛杉磯的臨床心理師、也是暢銷犯罪小說家約拿單·凱勒曼(Jonathan Kellerman)認為犯罪與腦部功能異常有關,犯者需要治療。

 

其後,艾爵里安·瑞恩(Adrian Raine)自英國移民至美國賓州大學,以腦部造影來探討犯罪行為與腦結構和功能關係。

 

1994年,他發現謀殺犯的前額葉皮質體積較正常人小,表示理性、思考、執行能力等較缺乏。他還觀察到謀殺犯的大腦邊緣系統萎縮,意指易於憤怒、生氣、癮於冒險、缺乏自制、不擅理性解決問題等情緒。

 

之外,這些罪犯的前扣帶迴(與認知、獎賞、決策有關)、杏仁核(控制情緒)、海馬迴(長期仇恨記憶)、角迴(參與語言、空間感、記憶提取、專注力,及同理心等)出現異狀。2010年,他也指出:反社會者在大腦正中央,發展出空洞的「透明隔腔」(Cavum Septum Pellucidum),而具有暴力傾向。

 

總之,這些兇殘連續殺人犯的大腦迥異常人,他們多是腦部有問題的病患。這些病徵一時難以痊癒,若沒有妥善治療,出獄後再回籠機率>70%,也就令人不意外。所以,人權運動者只求廢死,而不談醫治與後患,其實是將整個社會、人權置於高危險處境中。

 

沒有人喜歡死刑。死刑的存在是個悲劇。耶穌是曾被誤認、冤枉的死刑犯,卻「獨不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約翰福音11:50)對於那個證據確鑿的謀殺犯,其受害者顫抖呼聲「請還我命來」的卑微要求,一個公義、人權的社會也吝於施捨嗎?-江湖行走,欠債總要還的。

 

「神經神學」指證人權的陷阱。

 

(文章授權/潘榮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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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榮隆

國立清華大學生命科學系榮譽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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