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書二章十二節的救恩,不是指救我們脫離神的定罪和火湖的永遠救恩,乃是指每天和常時的救恩。這種實行、天天、時時的救恩,是我們以所活、所經歷、所享受的基督,作外面和裏面的榜樣而有的結果。這救恩的主要元素,乃是作釘十字架生命的基督(5~8),以及在高舉裏的基督(9~11)。
腓立比書一章十九節常時的救恩,是為著特定的信徒,在特別的景況中,從特殊遭遇中得救;二章十二節常時的救恩,是為著所有的信徒,在日常生活的一般景況中,從普通的事物中得救。作成我們自己的救恩,就是完成我們的救恩,將這救恩帶到終極的結局。這救恩的頂點就是被神高舉在榮耀裏,和主耶穌一樣(9)。
那在我們裏面運行,作我們主觀救恩的神,乃是三一神-父、子、靈;這位神就是在我們裏面的基督(林後十三3上,5)。也就是在我們裏面的那靈(羅八11)。內裏運行的神自己乃是我們的救恩。現今我們需要在裏面的動機上恐懼,並在外面的態度上戰兢,常常且絕對的順從,以完成這救恩。順從祂就是作成我們的救恩(腓二12~13)。
神為著祂的美意,在我們裏面運行,使我們立志並行事。立志發生在我們的意志裏,指明神的運行開始於我們的靈,擴展到我們的心思、情感和意志,最終達到我們的身體(羅八4,6,11)。怨言和爭論阻撓我們,使我們不能完成自己的救恩到最完滿的地步,也不能經歷並享受基督到極點(腓二14)。怨言是出於情感,爭論是出於心思。順從神就消殺一切的怨言和爭論。凡我們所行的,都應當不要發怨言,起爭論,使我們無可指摘、純潔無雜,作神無瑕疵的兒女。在撒但所霸佔之黑暗敗壞的世界裏,將生命的話表明出來(15~16)。
(文章授權/台北市召會)文章轉載台北市召會週訊1089/職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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