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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中心製圖)

我們基督徒對婚姻應當有怎樣的態度呢?聖經在〈希伯來書〉13:4告訴我們:「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這就是清楚地教導我們,面對自己的婚姻,不可兒戲也不草率,我們需要尊重,因為這是神所設立的,不能不當一回事。

從我們所讀的經文發現,參孫在面對他的婚姻,很遺憾地,就是抱著一個很草率又隨便的態度,而且我行我素,這樣的婚姻態度也成為他一生的破口,使神原本要給他的祝福不斷流失。

參孫的故事,值得你我警惕。

讀經:士師記14章。

一、對神的話沒有反應,是向下沉淪的開始!

1-4節:參孫下到亭拿,在那裡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參孫上來稟告他父母說:「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願你們給我娶來為妻。」他父母說:「在你弟兄的女兒中,或在本國的民中,豈沒有一個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參孫對他父親說:「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他。」他的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因為他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那時,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

參孫在亭拿這裡看到一個女子很心動,很喜歡,就要娶她為妻。這女子是什麼樣的背景?聖經告訴我們,參孫想娶的女子不但是個外邦女子,而且是與以色列處於敵對狀態的非利士人,這點其實參孫也知道,但他似乎不以為意。

參孫的父母提醒他聖經的規定,是不可以與外邦女子通婚的,這點很重要,不但是神對我們婚姻很重要的要求,也是所有基督徒應當牢牢持守的一個原則。

基督徒不可與未信者結婚,是聖經一貫的原則。

舊約〈申命記〉7:3-4: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

神向來反對我們與未信者結婚,主要就是因為我們會「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神是造我們的主,祂對我們有多少斤兩非常清楚,或許我們以為自己沒這麼差勁,一定有辦法把他帶信主,假以時日可以慢慢改變對方,但上帝卻不這麼看。祂看準了我們若與未信者結婚,一定是被他們帶走遠離神,而不是把他們帶到主這裡,讓他們得以認識神。

真的嗎?這是真的!

人性總是向下沉淪容易,向上提升是困難的。

就以所羅門王來說,他娶了一千個外邦女子做太太(妃七百,嬪三百),雖然他貴為國王,是極有權勢的人,但最後並不是把這一千個外邦女子都帶信主敬拜神,而是被她們引誘,離棄了耶和華,反而為他們的神明築壇燒香獻祭,甚至影響所及,讓以色列通國也陷在拜偶像的罪裡(參看舊約列王紀上第11章)。

有權勢的一國之君尚且如此,更何況平凡如你我?

到了新約,〈哥林多前書〉7:39也告訴我們:「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隨意再嫁」,表示神給我們很大的自由,可以隨自己的意思挑選。有些人以為神若叫他跟自己不喜歡的人在一起,為了順服神,他也只有謙卑捨己,抱著背十字架的精神,犧牲自己來跟對方結婚,只是為了順服上帝的帶領─這是天大的誤解,神斷不會做這樣的事來強逼我們!

若真是神所帶領的婚姻,也一定是我們心裡很喜歡的!

只是「隨意再嫁」還是有原則的,後面提到「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那就是神要我們婚姻有很重要的堅持─不能與未信者結婚,嫁娶的對象都是要在主裡的人,也就是基督徒!

為何一定要找基督徒結婚呢?

我們可以從教會生活裡找到答案。一般在教會都會設立不同年齡層的團契,因為在這跟隨主的道路上,我們需要和其他基督徒過著彼此交通、代禱、相互扶持的生活,這也就是《使徒信經》講的「聖徒相通」。

若教會生活尚需如此,更何況夫妻之間是人們最為親密的關係,怎能找一個非基督徒來一起生活呢?聖經說:「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信仰不同,很多價值觀念,例如用錢、教育兒女及生活優先次序的安排都會衝突,每天在一起也是吵吵鬧鬧,各說各話,難以共圖美滿生活,這不是神樂見的事。

神要我們嫁娶在主裡的人,是要保護我們的婚姻,祂希望我們能幸福!

參孫的父母雖然提醒他要跟本族女子通婚,不要跟「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但參孫只是再說一次「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他。」「我喜悅他」原來的意思就是「她悅我的眼目」、「她在我眼裡是正的」。他父母講神的話給他聽,告訴他不要娶外邦女子為妻,尤其是非利士人,結果參孫只是再次強調自己的喜歡:自己看她是正的,那神怎麼看呢?他卻根本不管這個,不理不睬也不置一詞!

他對神的話沒有任何反應,使他的生命注定要向下沉淪,而非向上提升!

其實參孫不只是對婚姻這件事情違犯了神的命令,他還有很多不良紀錄:神要他不碰死屍,他卻為了採蜂蜜好吃,而觸碰死獅;不能吃葡萄,他卻趁父母不在身邊,自個走去葡萄園;要他終生不能喝酒,清酒濃酒都不可以喝,他卻為了婚宴設擺筵席,因為是按照當時婚姻的規矩,免不了要喝酒。

可以說,神要求他不可以違犯的,他全都犯了,神的話在參孫的生命裡似乎一點地位也沒有,完全不能約束他,因為他對神的話沒有任何反應,置若罔聞。

對神的話沒有任何反應,這是一件很要不得的事,你會看見,參孫對神的話沒有任何反應,不會讓他因此更瀟灑,卻使他向下沉淪!

參孫的生命讓我們反省,每次讀聖經或聽道之前,我們都應該為自己能對神的話有反應禱告!該受警戒的,就要被警戒;該受責備的,就要受責備,該被安慰鼓勵的,就要被安慰鼓勵!求主幫助我們對祂的話是有反應的!讓神的話能深根建造在我們的生命裡,產生影響力!

二、聖靈的能力是無可限量的!

雖然參孫對神的話沒有反應,但並不表示神無法使用他做任何事。這裡第6節、19節兩次都記載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時,讓參孫有很大的能力,甚至他可以徒手撕碎一頭少壯獅子,就像他過去撕碎山羊羔那樣驚人!又可以擊殺三十個非利士人,把他們身上的衣服拿去給那些答對謎語的非利士人。

一個人徒手又無任何器具,如何能撕碎一頭少壯獅子?聖經學者的研究認為,很可能是他兩隻手抓住獅子的兩隻後腿,然後就像撕碎紙張那樣,把這頭獅子硬生生的撕成兩半!

經文兩次提到的「耶和華的靈」,也就是聖靈。主耶穌論到聖靈時曾說:神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約3:34)。這告訴我們聖靈是無所不能的神,所以在祂是沒有限量的!因此,當我們讀到聖經記載參孫怎樣神力驚人時,千萬不要以為這只是他個人的成就,而是因為聖靈無可限量的工作!

或有人問:神的靈既然能感動參孫有這麼大的臂力,卻為何不感動他娶本國女子,而放棄外邦人呢?

聖經已經清楚告知的事情,不需要神再感動我們才能做!

神當然也能強烈感動參孫要娶本國女子為妻,但這並不是神行事的法則。要知道,聖經已經明白告訴我們的事情,不一定還要聖靈的感動才能做,端在乎我們自己遵行與否,這是我們自己在神面前要負的責任。「不可娶外邦女子為妻」這件事,神早就透過摩西說了,約書亞也曾帶領百姓立約要遵守神的一切律例典章,現在參孫的父母又把這件事再次告誡參孫他本人!

所以,參孫的問題,並不是在於怎麼神的靈沒感動他,而是自己要不要聽從神的話!這也是神要追討他責任的地方!

因此,基督徒禮拜天要不要作禮拜?要不要十一奉獻?要不要傳福音、為主作美好的見證?這些都不能以「我沒有感動」為理由脫免責任,這些事情既已清楚寫在聖經裡面,我們就是要阿們的去遵行,而非等待「聖靈的感動」。

也有人問:參孫這麼敗壞,一點也不屬靈,為何還能被神的靈感動,在事奉上顯出這麼美好的恩賜與果效呢?

這也真令不少人困惑,因為在參孫身上真的找不到任何一個神要大大使用他的原因,他真的是過著一個放縱情慾、我行我素的生活。既然這樣,神為何還要使用他呢?

這就是神很有意思的地方!世人的揀選,都是在被揀選的人身上找到揀選的理由,但神的揀選卻不是這樣!祂是要透過祂的揀選,讓我們認識那揀選的神是何等奇妙、有趣與恩慈,這一切卻與被揀選的人如何無關!

神是掌管萬有的主,萬物萬有祂都能用,包括很糟糕的參孫!


正如神可以使用雞叫了兩聲,讓彼得痛哭悔改,使用驢子開口講話,讓巴蘭知道神的心意,使用烏鴉刁餅,去餵飽先知以利亞……雞、驢、烏鴉這些神都可以使用,並非牠們有何特別之處讓神重用,只是都在表明神是掌管萬有的主,萬物萬有祂都能用,若像參孫那樣糟糕的人神都可以使用,那麼不是更加證明神真的很厲害嗎?

三、要謹慎你的婚姻,否則會成為你人生的破口!

14-17節:參孫對他們說:吃的從吃者出來;甜的從強者出來。他們三日不能猜出謎語的意思。到第七天,他們對參孫的妻說:「你誆哄你丈夫,探出謎語的意思告訴我們,免得我們用火燒你和你父家。你們請了我們來,是要奪我們所有的嗎?」參孫的妻在丈夫面前啼哭說:「你是恨我,不是愛我,你給我本國的人出謎語,卻沒有將意思告訴我。」參孫回答說:「連我父母我都沒有告訴,豈可告訴你呢?」 七日筵宴之內,他在丈夫面前啼哭,到第七天逼著他,他才將謎語的意思告訴他妻,他妻就告訴本國的人。

因為參孫的妻是外邦人,沒信主,無法和他同心服事神,反而串通她本國人來欺騙,使他受很大的虧損,這個婚姻對他來說根本不是祝福,反而使他漏氣。

參孫從自己在死獅子裡採集蜂蜜來吃的特殊經歷裡,想出這個謎語:吃的從吃者出來;甜的從強者出來(前面講的吃的,甜的都是指蜂蜜,後面講的吃者、強者都是指獅子),本來以為萬無一失,應該沒有人可以猜的出來。但沒想到,他的妻子卻給他出狀況,瞞著他給非利士人通風報信,讓他輸掉這個局,不但面上無光,還要賠他們30件衣服。

設若他的妻若願意和他一起面對,大可以把她被非利士人以全家性命遭恐嚇要脅的事,一五一十地說出來,讓他們夫妻倆一起來想辦法,至少不要欺騙。但這做妻子的,卻選擇向非利士人靠攏而瞞著參孫,每天不斷地啼哭,讓他受不了而講出答案,結果讓參孫輸了猜謎,最後連妻子也沒了。

參孫一氣之下一走了之,留下他還沒洞房的妻子,20節記載:參孫的妻便歸了參孫的陪伴,就是作過他朋友的。也就是說,參孫最後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一場婚宴下來,不但沒和妻子洞房,妻子歸給他的伴郎,自己還要賠30件衣服!

四、結論:謹慎你的婚姻!

神設立婚姻,本意是愛我們的,祂要我們享受在基督裡一切的祝福:夫妻倆同心禱告、同讀主話、彼此相愛扶持,同奔天路,使我們在愛裡被建造,被成全!

但參孫明知自己是拿細耳人,是已經歸給神的「離俗人」,卻隨便結婚,只憑自己眼目的喜愛,找不對的人、結不對的婚姻,使婚姻無法成為他一生的祝福,反而是一個虧損,成為他一生的破口,使幸福流失,無法享受神的祝福!

參孫的故事告訴我們:我們應當要十分謹慎自己的婚姻,要為自己的婚姻好好禱告,還沒結婚的,要立下符合聖經原則的擇偶條件,若不能結好的婚姻,寧可不結、學習享受單身也好;至於已經結婚的,要靠著主的恩典,好好經營自己的婚姻。

找對的人,在婚姻裡享受神的祝福,使我們得以成全,這才是神要我們結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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