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基督徒應要為主發光—因為,被主建立、造就的基督徒,其身上的光「是不能隱藏的」,沒有一個能力能壓得住「基督生命的表現」。
基督徒當成為「世上的光」
「榮耀豐收教會」陳維濬牧師指出,馬太福音第5章中記載了著名的「登山寶訓」,其中,耶穌勸勉門徒應當作世上的「鹽」和「光」。
當時,耶穌在傳講「天國八福」之後,接著說:「你們是世上的光。(馬太福音5:14)」此處,耶穌所說的是關乎「信徒的使命」。祂指出,信徒當成為「世上的光」,有好行為,成為世人的典範。
「榮耀豐收教會」陳維濬牧師分享《登山寶訓系列信息》。(圖 / 陳維濬牧師提供)
「光」的兩種特性
馬太福音5:14,「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鹽」是談到「基督徒的性質」,「光」則是提起「基督徒應該有的好行為」。
「光」的作用是「光照事物」,起著「照亮」或「顯露」的作用。基督徒也應如光一般,成為世人的典範,廣傳福音真理。目標是讓人「看出神」,把榮耀歸給神。
基督徒「是」鹽、「是」光。不是「作」鹽、「作」光。「是」,即只要任其自然,就容易達成;「作」,則有可能是自己裝出來的,所面對的是困難重重。
「城」原文「πόλις (po-lis)」這個字是「城市(city)」而非「城堡」的意思。城市是由許多建築物集合而成的,故象徵「教會集體的見證」,表明教會惟有建造在一起,才能大大發揮光的功能。
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是光就不能隱藏。主耶穌拿「造在山上的城」,來比喻光的兩種特性:
(一) 明顯
光是明顯的,隱藏不了。一個真正信主的人,很明顯是隱藏不了的;你要真蒙恩,就必須顯明出來。
一個被主建造、被主造就的基督徒,他身上的光「是不能隱藏的」,沒有一個能力能壓得住「基督生命的表現」。
(二) 穩固
基督的信仰、基督徒的位份(光),應該像山城一樣穩固,不可動搖。
如何為主發光?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馬太福音5:15)
「斗」原文「μόδιος(mo-dios)」是一個「木製量穀器」,是用以量取糧食,故它象徵「生活的掛慮」。
燈放在斗底下,意思是基督徒被生活的問題所扣住,以致遮蔽了亮光。想求得自己生活的方便,但「隱藏的信」是不可能的。
這個「燈臺」指一個大小可用手掌托住、來燃點橄欖油的器具。
基督徒為主發光,不但要照亮全世界,也要照亮一家的人。基督徒應如「城造在山上」要被眾人看見,也能「放在燈臺上」,讓自己身邊的人感受到這份信仰。
由此段經文可得到四點教導訓誡:
(一) 燈要放在燈臺上
燈臺是專門安置燈火的地方,且比普通地方稍高一點,燈火才能穩也照得更遠。基督徒也要凡事與眾人分別為聖。
(二) 燈光是靠著油的力量
聖經多處以「油」代表「聖靈」。燈火如果缺乏油,就不能發亮;如同,若缺乏聖靈,基督徒也就不能做光照亮別人了。
陳維濬強調:「耶穌是你我『屬天生命』的源頭。我們若遵著這屬天的生命而活,就必有『生命的光』照在人前,而人們也會在我們身上看見『神的彰顯』,因此便歸榮耀給神。」
(三) 燈光也需要空氣(呼吸)
燈火放在斗底下,不但失去照亮的作用,且本身也會因為缺乏空氣中氧的供給,而逐漸慢慢熄滅。
大家都知道,魚類生存在水中,人類生活於空氣中,乃是由於呼吸作用,採取氧氣。有人比喻基督徒借著「禱告」與神交通,就是屬靈的「呼吸作用」,由此獲得神所賜的靈力。
(四) 燈火要修理挑旺
油燈的芯,燒久了就會積聚渣滓,妨礙「燃燒的亮度」。「悔改」以去掉一切足以阻礙發光的因素(罪),靈性才能興旺火熱。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6)
世人之所以不認識神,不肯歸信主耶穌,有時與基督徒缺乏好行為的見證,有著很大的關係。
所謂的「好行為」,必須是能顯出「生命的光」,也就是讓人們看出「你原來並不是這樣的人」,但因著相信主的緣故,故而你裏面有一個「新生命」發出光照。
一個基督徒最初的見證,乃是讓「你自家的人」看出「你的改變」。
若要知道一個基督徒屬靈不屬靈,不要看他在聚會中的表現如何,而要看他在自己家中的生活表現如何。
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翰福音1:4)
光的照出,不是我們自己,而是神的性情在我們身上彰顯出來。基督徒好行為的動機,不是為炫耀自己。若沒有光照,而僅是把好行為擺在世人面前,人們就歸榮耀給你,而不是歸榮耀給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