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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國職場聚集」信息報導。(圖/全國禱告網絡 提供、shutterstock)

身為基督徒,是否認為自己從來沒偷過東西(沒犯過第八誡)?然而,你可能沒想過的是,當你在從事商業行為、人際互動時,做出不正確的陳述,這樣子就算一種偷竊

 

事實上,十誡中的第八條誡命:不可偷竊,不單是中文字面上的意思,Geneivat da’at 其實就是第八誡的範疇。即,所有的欺騙傷害別人都牽涉到「偷竊此概念可以廣泛運用在人際互動中,特別是商業活動

承上篇:職場上你會怎麼選擇:是在乎利益的羅得,還是亞伯拉罕之福的後裔?

 

阿摩司書‬8‬:‭4‬-‭7,「你們這些要吞吃窮乏人、使困苦人衰敗的,當聽我的話!你們說:月朔幾時過去,我們好賣糧;安息日幾時過去,我們好擺開麥子;賣出用小升斗,收銀用大戥子,用詭詐的天平欺哄人,好用銀子買貧寒人,用一雙鞋換窮乏人,將壞了的麥子賣給人。耶和華指着雅各的榮耀起誓說:他們的一切行為,我必永遠不忘。」 ‭‭

 

從這段經文可以看見,月朔、安息日都有其規定(禁令),所以人們在期待它過去,好能做買賣。裡頭同時談到關於職場的「實行細則」,包括,不能把壞的物品賣人、換窮乏人。

 

按照經文背景而言,猶太人在神話語的執行細則上,會比我們(新約教會百姓)更為清楚

 

舉例,聖經告訴我們要「愛人如己」,但到底該如何去實踐在「應用學」上,我們須從猶太人的執行細則上來學習。

 

潘劉玉霞牧師並舉出「某書局經理等多人涉犯營業秘密罪 帶槍投靠遭起訴」的新聞事件,特別說明,即使當事人不知道這觸犯法律,仍舊是犯罪。由此省思,到底有多少的聖經執行細則(特別是舊約),基督徒根本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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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禱告網絡於3月2日舉行「全國職場聚集」。現今有許多關於職場議題的教導,或鼓勵人們去學習某個成功人士。然而身為基督徒,如何從聖經觀點看待「職場」呢?(圖/全國禱告網絡 提供)

職場倫理的應用:不可偷竊;Geneivat da’at

十誡與內容

1.只能崇拜耶和華上帝。(出埃及記20:3)

2.不可崇拜偶像。(出埃及記20:4-6)

3.不可濫用耶和華的名。(出埃及記20:7)

4.謹守安息日。(出埃及記20:8-11)

5.要孝敬父母。(出埃及記20:12)

6.不可殺人。(出埃及記20:13)

7.不可通姦。(出埃及記20:14)

8.不可偷竊。(出埃及記20:15)

9.不可作假見證。(出埃及記20:16)

10.不可貪婪。(出埃及記20:17)

此次信息聚焦於第八誡:不可偷竊

猶太律法中一個重要的原則:偷心(theft of the mind), Geneivat da’at 是猶太律法和倫理學中的一個概念,意指運用一種不實的陳述或欺騙的行為

 

此概念可以廣泛運用在人際互動中,特別是商業活動

為何會特別注意到 Geneivat da’at 這個字?因常常在閱讀猶太人或拉比的一些著作時,特別是商業法中時常出現。

 

猶太人常會問拉比,Geneivat da’at 對該件事情的解釋可以嗎?代表他們都知道這一條法則。這使身為外邦基督徒的潘劉玉霞牧師,期待更深了解 Geneivat da’at 的應用。

 

因而此次信息,帶領大家從 Geneivat da’at 來看職場倫理的實踐,進而一同省思,在商業行為中,以及人際、金錢等許多互動中的「不誠實和欺騙行為」。

 

Geneivat da’at 源自於塔木德巴比倫版本,其中尼哈迪亞撒母耳的口傳教導:禁止誤導人們,尤其是非猶太人

 

Midrash 猶太聖經闡釋指出:這個字是最劣質的竊盜因為這樣的欺騙是直接傷害人,不是只牽涉到金錢損害。

 

潘劉玉霞由此指出,十誡中的第八條誡命,不單是中文字面上的不可偷竊,Geneivat da’at 其實就是第八誡的範疇。

即,所有的欺騙傷害別人都牽涉到「偷竊

以往人們認為的偷竊,是偷了別人的「物品」,但從 Geneivat da’at 這個字可以更深了解,如果因為欺騙而傷害到別人同樣是犯了第八誡

 

猶太拉比註解,Geneivat da’at 這個律法是源自:

 

創世記 31:26

拉班對雅各說:「你做的是甚麼事呢?你背着我偷走了,又把我的女兒們帶了去,如同用刀劍擄去的一般。」

 

撒母耳記下 15:6

以色列人中,凡去見王求判斷的,押沙龍都是如此待他們。這樣,押沙龍暗中得了以色列人的

 

從上述例子可以明白,這裡的「得了」,其實是「偷了」(偷心)。押沙龍的行為,導致人們對於王的看法完全改變,使許多人轉而跟隨他欲起來造反。

 

由此省思,今天我們做的許多事情,若是沒有讓事實真實的呈現,此行為就是 Geneivat da’at 

身為基督徒,是否認為自己從來沒偷過東西(沒犯過第八誡)?然而,你可能沒想過的是,當你在從事商業行為、人際互動時,做出不正確的陳述,這樣子就是一種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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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劉玉霞牧師更深入講解關於「不可偷竊」(十誡中第八誡)的職場倫理應用。(圖/全國禱告網絡 提供)

禁止「刻意造成錯誤印象」

Geneivat da’at 是一種侵越準則的行為,技術上看起來似乎正確的說法,卻是刻意造成錯誤印象

 

這樣的誤導,很多牽涉到商業活動。根據猶太律法,刻意誤導即便沒有牽涉財務損失的危險,也是被禁止的。因此該規則既適用於商業銷售,也適用於送禮

 

簡單範例:只為表達好客而虛應提出晚餐邀請,其實明知受邀者有時間上的衝突,會拒絕此邀約。

 

如此行為,是出於想讓人覺得自己對別人很好,欲藉此改變他人對自己的觀點。但其實,自己根本就沒有預備晚餐,而就算有,也並非是為了對方的益處。這樣做,即是刻意讓人對己留下好印象,但「事實卻非如此」(並非真心想邀請對方共進晚餐)。

 

事實上,猶太倫理學作者提出許多Geneivat da’at的應用及倫理難題。

 

在猶太商業倫理準則中,「禁止留下錯誤印象」經常適用於廣告和銷售技巧

 

倫理學者使用Geneivat da’at的原則,來分析不當的銷售技巧例如:使用藉口託辭而進入他人家中銷售。

 

舉例,當基督徒去探訪別人時,交通與關心過程,突然談到自己賣的商品,導致探訪目的生變。若如此做,正是刻意隱藏自己最主要的意圖,使對方在不知曉的情況下而答應被探訪。此行為就是「偷心」

 

此外,Geneivat da’at 這項原則也被應用在現今生活中的他項不實陳述

 

例如,改革派拉比爭論:轉移財產給子女上,若假裝貧窮和隱藏資產,以逃避養老院費用等做法,都是被該原則所禁絕。

 

欺騙也在這項原則的禁絕之列。例如,拉比摩西法恩斯坦根據這項原則要求:猶太學校需禁止學生在年度會考中作弊,學校成績不能有不實狀況。猶太學校也不能為要領取政府補助而有不實陳述,如虛報學生人數。

 

著作與發表上,「確實反應引文」也被 Geneivat da’at 所檢視。意指,一位不能將引述清楚交代的作者或講員,也算違反這項原則。舉例而言,若講道中有引述某人言論,應當清楚說明來源出處。

 

而猶太律法著名學者 Meir Tamari 將 Geneivat da’at 分為三項:

1.內線交易(包括世俗中所允許的)

2.產品資訊和廣告

3.財務報表的假造

 

實質上來說,第八誡是:不能拐騙

在台灣常見跳樓大拍賣、或是營業結束大拍賣的銷售技巧,店家藉此說法祭出低折扣優惠,使人們覺得只有這個好機會。然而在 Geneivat da’at 的原則下,這些行為都不可以做;若是做了,其實就是犯了第八誡(偷竊 / 偷心)

潘劉玉霞指出,實質上來說,第八誡不只是不可偷竊,是:不能拐騙

當我們重新再理解「偷盜」這個字,其實是有「拐騙、誘拐別人」的內涵,這個遠比偷竊的範疇要來得更深廣。而在商業行為中,不實的陳述、偷心,實為需要悔改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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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偷竊」更貼切的翻譯是「不可拐騙」。職場應用不可不慎,也是我們需要悔改之處。(圖/shutterstock)

台灣在從事商業行為時,指導原則常是「價錢」,但猶太人不是,賣方會看買方的心(誠意)到底要不要買,或有否誠心了解其產品對個人的幫助。

 

會中提及一名以色列權威學者,同時為經濟學家,其學生非常多、也包括許多猶太企業家,他也特別提到 Geneivat da’at 的原則,鼓勵企業家們如何應用於職場。

摘錄(核心價值)——

 

● 希伯來語中,Geneivat da’at 的字面意思是竊取一個人的思想、智慧或知識愚弄某人,從而使他人產生錯誤的假設、信念或印象。因此該術語在猶太法律中用來表示:欺騙、製造錯誤印象,以及獲得不應有的善意

 

● Geneivat da’at 超越了謊言。任何導致他人對自己的動機得出錯誤結論的言論或行為,都可能違反此禁令。

 

● 一個人無權削弱另一個人(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做出公平和誠實評價的能力,無論是在商業或人際關係中。

在Geneivat da’at的原則中,以上行為都是不被容許的。

 

值得一提的是,當禱告網絡團隊造訪以色列時,令潘劉玉霞一直在思考,猶太人為何有這麼多的新創事業?他們的腦袋到底和其他人有什麼不同?

 

「我相信,是他們背後有一些屬靈上的東西(造成了這樣的結果)。

 

有次,當她看到以色列新創中心門口的標語,寫著:「TIKKUN OLAM」,因而明白了,並了解到原來這四個字叫作「修復世界」。

 

當我們願意去修復世界時,上帝就會給你源源不斷的創意、理念、想法。」這也是為何,以色列至今不斷誕生出新創公司,包括前述提到的,研發出「空中抓水」技術的「Watergen」,為幫助無論在何處那些需要飲用水的人們。

 

以及,Galtronics的創辦人願意去到全國就業率最低的地方(提比哩亞)創業,爾後成為供應世界手機天線的產地,創造在人看來不可能的經濟與產業奇蹟;並且,他們所賺的錢都投資在照顧提比哩亞、創立教會和事工

弟兄姊妹我們真的要明白,昌盛、蒙神的恩典祝福,你也祝福別人,不是一件困難的事,關鍵在於我們的心要被翻轉:修復世界、祝福眾人。

 

亞伯拉罕一生豐富,乃因深知上帝給他的「約」——祝福列國萬邦,所以無論到何處,神不斷加給他,使他裡面擁有豐滿,而能不斷成為祝福者。反觀,羅得在乎的只是「我」(利己),最終走入絕境。

 

願神兒女們裡頭有一個心志和宣告:「主啊,求祢用我!我要成為祝福眾人,跟祝福祢的國、祢的教會的管道。」

 

上篇:職場上你會怎麼選擇:是在乎利益的羅得,還是亞伯拉罕之福的後裔?

下篇:商場上該怎麼做?原來這些都屬於偷竊 接回聖經希伯來根源學實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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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後回應禱告。(圖/全國禱告網絡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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