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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exels)

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兒拿著鼓跳舞出來迎接他,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耶弗他看見她,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啊,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

今日經文(輪流讀一遍)

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他就經過基列和瑪拿西,來到基列的米斯巴,又從米斯巴來到亞捫人那裡。耶弗他就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我從亞捫人那裡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甚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於是耶弗他往亞捫人那裡去,與他們爭戰;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他手中,他就大大殺敗他們,從亞羅珥到米匿,直到亞備勒‧基拉明,攻取了二十座城。這樣亞捫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

 

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兒拿著鼓跳舞出來迎接他,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耶弗他看見她,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啊,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他女兒回答說:「父啊,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因耶和華已經在仇敵亞捫人身上為你報仇」;又對父親說:「有一件事求你允准:容我去兩個月,與同伴在山上,好哀哭我終為處女。」

 

耶弗他說:「你去吧!」就容她去兩個月。她便和同伴去了,在山上為她終為處女哀哭。兩月已滿,她回到父親那裡,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她行了。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此後以色列中有個規矩,每年以色列的女子去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兒哀哭四天。(士師記11:29-11:40)

 

今日亮光(彼此禱告)

耶弗他臨上戰場前曾經向神許願,若神引領他爭戰得勝,就要將最先出來迎接的人獻為燔祭。結果,戰爭得勝之後,出來迎接他的竟然是他的獨生女。耶弗他只好按著所許的願,將女兒獻為燔祭。

 

這樣令人錯愕的結果,必有可作為鑑戒的地方:

一、有熱心卻沒有真知識:神早已應許將亞捫人交在耶弗他手中,神的靈也已與他同在(參29節);然而,耶弗他卻仍憑著一時的熱心向神許願,結果使自己陷入困境。

 

另外要提的是,將人獻為燔祭是迦南外邦宗教的作法,並非神的心意。耶弗他雖然熱心愛主,卻按著肉體的感動,而非按真理行事。他冒然許願已經不恰當,又一味地照著不當的誓言而行,更是不智。

 

每個神的兒女都應當操練屬靈的分辨力:認真追求真道、熟讀聖經,才能在許多似是而非的思想中,作出正確的判斷。

 

因此,我們必須留意──世上的道理並非完全按著神的真理而行,好比:民主社會看重民意,作決定時常採取投票、多數決的方式;然而,教會看重的是神的心意,不見得適合一概以同樣方式來作決定。另外,在社會上,有才能、學歷、經歷的人才會被高舉,但是在神的家中,敬畏神、順服、忠心的生命,卻比才能、恩賜更加重要。

 

二、口不擇言:耶弗他魯莽地向神許願,結果犧牲了他唯一的女兒。世人習慣用許願、起誓來求神達成心願,民數記卻用了許多篇幅說明,未成年女子若要許願,必須接受監護人的保護,協助她檢視所說是否合宜。

 

耶穌也在福音書提到:「什麼誓都不可起」(參太五34),並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參太五37)由此可見,神不喜歡我們任意許願或起誓。

 

聖經提到的起誓或許願,比較像是人與神交換利益。其實,我們所需用的,天父早已知道。雅各書寫道:「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參雅四15)因此,我們當謹慎口舌,不讓肉體的私慾主導言論和行為。

 

今日禱告(同聲唸禱詞)

主啊!求祢管束我的口舌,治死我肉體的私慾!願祢在我的生命中完全掌權。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文章授權/天聲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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