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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紐約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後,馬來西亞籍華裔同性戀牧師歐陽文8月也在港台、馬來西亞進行演講,推動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並高調宣布註冊結婚,此舉在馬來西亞及宗教界引起軒然大波與不滿。

衛理公會針對近來媒體報導的一連串同性戀事件作出回應。      (圖片提供/馬來西亞基督教衛理公會)

擁有12萬信徒的馬來西亞基督教衛理公會表示,《聖經》中明確反對同性戀性行為,並將其歸為違背天性的行為。《聖經》所啟示的婚姻,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制,耶穌在論及婚姻時,也曾重新確認與宣示這個原則。

因此,所有持守基督信仰的教會都當遵行《聖經》教導,而衛理公會對一切以基督徒身分宣揚、鼓吹同性戀行為或同性婚姻者,持「堅決」反對立場。

其它聯合發表聲明者包括基督教衛理公會會督華勇、華人年議會會長莫澤川、砂拉越年議會會長蘇慈安等多位各單位年議會會長。

衛理公會指出,教會雖然不能認同與接納同性戀性行為,但並不排斥同性戀者,反而願意用愛心關懷、協助。同時歡迎任何人參加聚會,包括同性戀者,若他們願意進一步接受輔導,將盡全力給予協助,馬來西亞也有專為輔導同性戀者的基督教機構團體。

根據《聖經》原則,對同性戀立場如下:

  1. 同性之間所有性行為都是《聖經》所禁止,並視為可憎惡的。「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未記18:22)
  2. 《聖經》將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列為違背天性的行為,稱之為「逆性」(羅馬書1:26-27),乃屬違反自然之事。
  3. 《聖經》將同性之間的性行為歸為罪惡,被列入《聖經》中的罪惡清單。(羅馬書1:26-31;林前6:9-10;提前1:9-10)
  4. 《聖經》中有因同性戀罪惡被神嚴厲審判的著名例子,以作為後人的鑑戒。創世記所記述的所多瑪、蛾摩拉二城,因此罪被神降火所滅。(創世記19:1-11)
  5. 《聖經》所啟示的婚姻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創世記1:26-28;2:20-25),這個原則也被耶穌基督論及婚姻時重新確認與宣示。

(資料提供:馬來西亞基督教衛理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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