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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性戀是罪,在聖經新約中最清楚指出的書卷在羅馬書,也是全本聖經唯一談論到女同性戀的書卷:「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1章26~27節)

反對者:保羅不識同性戀,同性戀是天生的

對於教會與神學教導,不應扭曲聖經原意,為同性戀開罪,而是帶領他們遠離罪惡,成為上帝原初設計的樣式。

對於教會與神學教導,不應扭曲聖經原意,為同性戀開罪,而是帶領他們遠離罪惡,成為上帝原初設計的樣式。

支持同性戀者認為,保羅時代不認識同性戀,因為真正的同性戀是天生的。對他們而言,保羅並沒有說同性戀是罪,只說「逆性」或「違反自然」,進一步解釋為「違反天生的性傾向」,所以人如果按自己的性傾向去行,就是順性、是自然;違反性傾向去行,才是逆性。

因此他們主張,只要同性戀者依天生的性傾向而行,就不算是罪。更曲解保羅指責的是一些假同性戀者,那些非天生的同性戀,才是逆性而行。

吳道宗:同性戀自古就有,違反上帝造人次序

中台神學院教授吳道宗強調,保羅不識同性戀的說法毫無根據,同性戀自古以來就有,在保羅當時更是耳熟能詳,羅馬時代同性性行為更是普遍。在當時的性行為中,羅馬人不是從性傾向或性角色考慮誰採取主動,而是由「社會地位高」的人(自由人中的男人)為主動,「社會地位低」的人(男人、女人、男童、奴隸)為被動。

另外,現代人對同性戀進行更深入的討論,不表示以前的人就不了解現在同性戀的觀念。對同性戀支持者來說,他們不相信保羅知道同性戀是怎麼一回事,但上帝知道。如果上帝啟示保羅寫下羅馬書,那保羅知道多少不重要,上帝要藉由他告訴世人的訊息才是重點!

「逆性」在此是指違反上帝創造男人與女人的設計,即「生理結構」上的男與女,而非心理上的性傾向;凡男與男,或女與女交合,都是逆性,不為神所喜悅。所以,保羅指責的是所有同性戀行為,不管他們是真同性戀,還是假同性戀。

在羅馬書1章18~32節,不只是說明上帝不喜歡偶像崇拜,更不喜歡人背叛祂犯下各種罪,其中男、女同性戀名列其中。這些罪不是只有拜偶像者會犯,那些敵擋神的真理、放縱情慾的人也會。他們的後果是「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最可怕的結果是「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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