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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隆順律師退休後奉獻專業,受邀至各地,分享各年齡層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識。(圖 / 記者林稚雯)

隨著醫藥衛生、生活環境持續提升,國人平均餘命越來越長,據內政部於2023年8月公佈最新數據,「111年簡易生命表」指出,國人平均壽命為79.84歲,其中男性76.63歲、女性83.28歲。與聯合國公布2020年全球平均壽命比較,我國男、女性平均壽命分別高於全球平均水準6.7歲及8.6歲

 

人的在世時間越長,除有更多機會體驗生活、創豐富閱歷,而好好規劃人生,及至對臨終後事、遺贈規劃,同樣成為不可或缺的重要課題。

 

對此,在司法界有豐厚經歷、目前已退休投入慈善工作的楊隆順弟兄表示:「主耶穌告訴我們,要『彼此相愛』,有智慧的作好遺囑規劃,也是一種愛的表示,能將身後所留的與後輩分享,且在有受法律保障的前提下,避免親人間的紛爭。」

預先做好準備,遺愛他人

25日上午,水湳浸信會邀請曾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判長、台北與高雄地方法院院長的多個司法界重要職務,現任墨仙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董事長的楊隆順律師,分享「熟年的交代-遺囑篇」,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前來聆聽,一同學習如何為自己和家人作好準備,安心面對生命每個階段。

 

退休前的楊隆順,擔任法官44年時間,於5年前在人生走到70大關時毅然退休。

 

退休後的他思考,如何過上有意義的退休人生,且同時兼顧基督徒服事使命?沒多久,即決定貢獻法學專長,針對不同年齡階層分享所需法律知識。

 

以「熟年」來說,遺囑、繼承、撫養等主題,皆是中高齡人士感興趣之議題。因著楊隆順的岳母生前在水湳浸信會聚會、很得照顧,又有好友在此,當教會牧者提出邀請後,楊隆順沒想太多便一口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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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談及醫囑製作前,楊隆順先簡短分享其生命經歷。(圖 / 記者林稚雯)

談及遺囑立定,楊隆順表示,為人父母撫養孩子時,最大心願通常是小孩健康長大、一生平安。而父母預先妥善立好遺囑,同樣也是幫助孩子能得著平順人生的關鍵之一,得使後輩有更好根基「站在巨人肩膀上,看得更高更遠。」

 

「更重要的是,依法立下的遺囑,不是只限有形資產,『對人的愛』也可以是正式的遺贈。」

 

舉例而言,南投曾有一位神父留下的遺囑,分別是向人交代不同會友的情況,如:失業、酗酒、不願念書、可能加入幫派,藉此請後人協助其改變生命景況。該神父同時在遺囑中表示,自己還有剩200元、衣服、書籍,這些就悉數贈與給另位神父。

 

已故著名科學家愛因斯坦也曾在遺囑中提到,自己不要墓地、不立碑、不舉行官方儀式;不可把住宅變成紀念館、研究室要讓給別人使用,「除了我的科學理想和社會理想『不死』外,我的一切將隨我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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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產不單是有形資產,「對人的愛」也可成為傳承的一部份。(圖 / Freepik)

遺囑製作面面觀

上述遺囑若要在台灣成立,根據民法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滿16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得為遺囑」。針對遺囑內容的部分,民法也規定:「得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

 

楊隆順解析,更白話來看法條內容原則上就是滿16歲的人依法就有立遺囑的能力,可隨己意來分配遺產;須注意一點,分配方法當依據民法第1187條,在「特留分」規定範圍內訂立遺囑

 

只要是符合法規製作的遺囑都具有效力,唯在違反特留分規定者,繼承權人可主張第1225條規定之特留分扣減權,來繼承民法規定之特留分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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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實用講座主題,吸引主內肢體與社區朋友前來聆聽。(圖 / 記者林稚雯)

所謂「遺囑」,生效日期須待遺囑人死亡時方能生效,形式上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5種皆為有效,且效力均相同。

 

細看5種遺書形式,楊隆順指出:

1.自書遺囑:

從頭到尾都親筆書寫,不可用打字或影印方式,且在寫完後要記得註明年、月、日,並親筆簽名;內容若有寫錯,不可用修正液(帶)塗改,應保留原來寫錯字跡,在遺囑空白處註明增減、塗改的處所、以及字數,並另行簽名。

 

2.公證遺囑:

由立遺囑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並有見證人2人在場,由公證人筆記作成遺囑,向在場人宣讀、講解,經遺囑人之認可,記年月日,由見證人、公證人、遺囑人同行簽名,手續始為完成。

 

若遺囑人不能簽名者,公證人記明事由、遺囑人按指印;無公證人之地,書記官行之;僑民在駐在地,領事行之。

 

3.密封遺囑:

訂立遺囑者不一定要親自書寫內容,但須親自在遺囑上、密封後的封縫處簽名。

 

完成親簽與密封後,指定2位以上見證人一起到公證人面前,陳述為自己之遺囑,由遺囑人或他人書寫遺囑內容的人姓名、住所為何;公證人會於封面記明提出年月日、遺囑人之陳述,接著再由公證人、遺囑人、見證人在同行簽名。(若遺囑人不能簽名者,公證人記明事由、遺囑人按指印。)

 

4.代筆遺囑:

立遺囑人不便自書遺囑,可作成代筆遺囑,但必須另外再找三個見證人,方得辦理。

 

經立遺囑人口述,其中一個見證人擔任代筆人、記錄陳述意旨,寫完後要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姓名,並由全部見證人及立遺囑人一同簽名;立遺囑人不能簽名時,應按指印。

 

5.口授遺囑:

僅在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可按規定立口授遺囑,可以是書面或錄音兩種形式。

 

書面口授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錄音口授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因是在「生命危急」時方能力口授遺囑,相關法條中也有但書,指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事變,指定見證人顯有困難,經遺囑人以錄音或影音記錄遺囑者,見證人之規定不適用。

 

另外,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起3個月失效;見證人或利害關係人於遺囑人死亡3個月內,提親屬會議認定真偽,對認定異議者,得聲請法院判定,未於3個月內陳報法院者,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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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法規上有設立「五種製作遺囑的方式」,且均為有效、效力相等。(圖 / Freepik)

留心細節,避免遺囑失效

楊隆順提醒,需要找遺囑見證人時,身份上不得為未成年人不能是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也不能是繼承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不能是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受僱人,亦在不得為見證人的規範中

 

其認為,自書遺囑雖最為便利,但經過公證的遺囑,能大幅減少子女間訴訟,避免從內容、字跡、寫遺囑時立書人的身心狀態,而產生爭端。

 

公證人分為「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兩者都具公證遺囑資格,按程序完成後,所作遺囑的法律效力百分百相同,差別僅在法院公證人通過公職考試,並經過專業與實務訓練,使得為法院公證人,具公務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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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會眾專心聽講,會後提問也非常踴躍。(圖 / 記者林稚雯)

民間公證人則不具公務員格,可經由通過公證人高等考試及格,或曾擔任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法院公證人其一職務,經銓敘合格,又或是有執業3年以上律師,得不經考試,直接提出聲請由司法院遴任。

 

民間公證人只能在司法院內指定區域內設立公證人事務所,執行職務均受所屬地方法院監督。

 

立定遺囑仍有許多法條上細節,且須針對立遺囑人當時狀況作不同規劃,楊順隆小結,不論要怎麼寫遺囑、或有任何安排,期許基督徒將上帝之愛放在心裡,除了把愛與祝福傳給下一代,也可思考如何作光作鹽、成為更多人祝福;此不只是為生命進程作好規劃,更可把握時間,用所長、所有來服事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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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湳浸信會許峻豪主任牧師致歡迎詞,並於會末表示,有感於大家積極參與,下半年將再請楊隆順律師前來分享。(圖 / 記者林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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