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曾好奇過:為何有些人一禱告神就應允,而有些人無論如何禱告卻沒有得著答應?
二十世紀中國教會最具影響力的領袖倪柝聲分析,基督徒在地上有一個基本權利,就是「禱告能得著答應」。
身為基督徒,你可知道,一得著重生,神就給你一個基本的權利,就是「你能夠求神,神能聽你」。聖經提到,神兒女奉主名求的時候,神就答應;叫我們的喜樂可以滿足。也就是說,若常常禱告,我們在地上就可作一個「喜樂的基督徒」。
然而,有些基督徒的禱告有下列情況——
你常常禱告,神卻沒有常常聽。
你禱告多年,難得有一次、兩次,神聽你的禱告。
你作了多年基督徒,神一次都沒有聽過你的禱告。
實際上,每個基督徒都當「常常有蒙神垂聽禱告」的經歷,都應做到「使神能聽你的禱告」這一地步,這是最基本的經歷。
禱告不只是為著「靈修」,更是為著「蒙神答應」。
每個信主的人都該自問:「我學了禱告沒有?」
倪柝聲從聖經中分析出,讓禱告得著答應,有「要求」、「不可妄求」、「要對付罪」、「要信」、「要一直的求」這五個基本條件。
條件1真實的求
所有禱告,都應當在神面前「真實的求」。
耶穌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若你只是在那裡「叩牆」,主不會給你開牆;若你真是在那裡「叩門」,主就真的給你開門。你說要進去,主就給你進去。
初信者要學習一個功課,就是要禱告,且要禱告有一個「專一的目標」。禱告時,需要「正確的對焦」。
神要知道「你究竟要什麼、求什麼」,才能「給你什麼」。所以,「求」的意思就是「專一的要」,也就是「尋找」與「叩門」之意。
實際上,許多人禱告的「行為」是有的,但是「並無所求」。如同聖經中所提到:「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
條件2不可妄求
雅各書中提到,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不過,許多時候,神所給人的是「超過我們所求所想」。
「妄求」就是出乎「你的度量」、「你的需要」、「你的真實缺乏」之外的求。你有需要,你能求神。但越過所需要的求,就是妄求。
其實,基督徒的禱告,只能因著「有需要」而向神求,不能「毫無理由」、「出乎範圍之外」地隨便祈求。也不可憑著「自身情慾、肉體」而隨便妄求「所不需要的事物」。不然的話,也是白白禱告。
條件3要對付罪
詩篇66篇中提到,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
有些狀況是,有的人求是求了,也無妄求,可是神仍然沒有聽禱告。這往往是因為,他與神之間有「罪的攔阻」。
一個人若有明顯的、自己知道的罪在「心」裡注重,在「心」裡捨不得,在「心」裡留下,當有這類的攔阻在心中時,主必不聽禱告。
「心裡注重罪孽」,意指,有一個罪是你心裡捨不得的;有一個罪是你自己知道的,你心裡卻繼續保留牠。
這個罪不只是行為上、外表上有這一軟弱,且是在心裡注重。這罪不只在「行為上」放不掉,且在「心裡」放不掉。這樣的人禱告,主必不聽。
條件4要信
主耶穌說:「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
禱告需在積極方面應當「信」,少了此一條件,禱告則無用。禱告的時候,要「信」。
什麼叫作「信」?就是「你信,你所求的『是』得著的,就必得著」。而不是相信「必定」得著,乃是相信「是」得著。
信,是你覺得神「已經聽了」你的禱告,不是神「將要聽」你的禱告。
就像,你說「感謝神!神聽了我的禱告。感謝神!這一件事情好了」,這就叫作「信心」。
基督徒常有一個錯誤,就是把「信」這字,從「是得著」上拿下來,去掛在「必得著」上。
條件5不可停止
耶穌曾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禱告一大重點是,禱告要繼續、持續、不可停止。有的禱告要一直禱告,禱告到一個地步,好像使主覺得麻煩了、非聽我們不可。這又是一種信心。
基督徒需要相信,在神面前一直禱告,禱告到有一天,神非做不可。即,「神是否應許」你不用管,你乃要禱告到「神非做不可」。
請記得,許多禱告你自己都忘記了,那還盼望神聽嗎?
若你是無心的禱告,又怎能盼望神有心的聽你呢?
若你自己都已忘記了你的禱告,怎能要神記得來答應?
所以說穿了,其實,你根本「沒有要」!
實際上,必須你「真要」,才會一直的禱告,否則,你不會繼續禱告。必須是一種迫切的環境中,在那樣需要的情形下,受那樣的感動,你才會一直禱告。就是這樣的求,求到神沒有辦法不聽你,求到一個地步:神必定要聽你。
禱告有兩邊,就是「禱告者」與「被禱告者」。許多時候,要「被禱告」的那一邊有所改變,就必須「禱告」的這一邊先有改變。
若「被禱告者」的情形老不改變,那麼「禱告者」這邊就得在神面前尋求說:
「主啊!我需要有什麼改變?我有什麼罪還沒有對付?我有什麼喜好的應該放下?我是不是真的學習信?或者,我有什麼別的應該學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