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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 凱勒專欄】每天都堅持的—是愛的行動

我在服事早期就意外地發現了這一個實際的洞察。身為牧師的一個要求就是,要和很多若非如此就不會選擇當朋友的人去做朋友,醫生和諮商師富有同情心地與人進行個人交談,但那只發生在辦公室和工作時間的嚴格範圍內;而牧師卻與他所牧養的人一起生活,他們探訪群羊,在餐廳、公園和人的家裡與人一起吃喝玩樂,同時和他們談論生活中的問題和困難。   當我還是一位年輕牧師的時候,立刻就感受到這方面的衝擊,發現這呼召我要過的生活是多麼地不同。我像每個人一樣,完全讓我的喜歡和感情來決定:我要花時間和誰在一起。直到那時為止。然而,當我搬到維吉尼亞州的霍普威爾(Hopewell),帶領了一間教會以後,我在會友中遇到了很多人,若我是為了其他工作而搬去那裡的話,我是不會試圖和他們當朋友的,這不是說我不喜歡他們,只是我和他們沒有親近的感覺,沒有那種當你想和某人花更多時間在一起時,你會感覺到的「火花」。   然而,作為他們的牧師,若任何人需要在淩晨3 點和我講話,我都要奉陪;若他們要去醫院,我要陪伴;若一家人的兒子跑了,我也要發動車子出去幫忙找;我到他們家裡去坐過;參加過他們孩子的畢業典禮;一起去闔家野餐;我把心事說給他們聽,他們也把他們的說給我聽;這就是當牧師的意思。特別是在一個小鎮的小教會裡,我蒙召要對很多在情感上對我並沒有吸引力的人,做出各種愛的行動。   而這改變了我,我和凱西到教會才幾年,有一天,我們突然意識到了這點。我們在週間有一天假,正在商量要怎麼過,我想到了教會裡的一對夫妻,於是提議去拜訪他們,或者讓他們來我們家。她大吃一驚地看著我說:「那是為了什麼呢?」這對夫妻幾乎沒有朋友,他們有很多個人問題,讓他們無法吸引人,甚至彼此都無法吸引。凱西當然明白需要探望他們、花時間和他們在一起,但是今天是我們的休假,而花時間在這對夫妻身上,當然是事奉「工作」啊。   有一刻,我對她的吃驚感到震驚,然後當我明白是怎麼回事時,就笑了。我已經在這對夫妻身上,花了好幾個月的時間、思慮和情緒,幫助他們去梳理生活。簡言之,我已經在做各種愛的行動—傾聽、服事、同情、責備、饒恕、鼓勵、分享。而經過這一切之後,我意識到,我變得真實地喜歡上他們了。   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是因為我很聖潔和屬靈嗎?不,一點都不是。是因為我踩到了魯益師所說的那項實踐原則。就是即使當我不喜歡他們的時候,我也已經在愛他們,而結果就是,我的情緒緩慢但堅定地,追上了我的行動。如果你不放棄,反而是繼續堅持愛那不可愛的人,他們對你來說,就會逐漸變得可愛。   我們的文化表示,愛的感覺是愛的行動的基礎,當然這也可能成立,但更真確的說法是,愛的行動會前後一致地引導出愛的感覺。兩個人之間的愛,到最後一定不能只簡單等同於情緒,或者只純粹等同盡責的行動,婚姻之愛是兩者共生的複雜混合。但說了這些話以後,很重要仍然還是要注意:這兩者(情緒和行動)之中,我們最能控制的是後者,我們可以承諾每天都堅持的—是愛的行動。     (文章授權/提摩太 凱勒臉書專頁)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哥林多後書9:8)。請支持今日報媒體事工,謝謝您~(點此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