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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本報圖庫)

台灣基督宗教界,因其特殊的歷史發展,對於「政治議題」絕大多數是保持一種超然的中立態度,好讓教會內的弟兄姊妹可在不同政治立場下的維持合一。

這樣的作法,故有其良善的出發點,但在面對受影響弟兄姊妹以公民行動表達對於政府不滿的時候,教會弟兄姊妹實不宜一昧地推定這是基於維護「既有利益」的動機。

【誰的年金要被改革?】

首先,就幫助人民退休角度而論,我國政府大致上面規劃了四個不同的層級,大致是依照世界銀行(World Bank)1994 年及2005 年報告的建議而規劃,分別是:

A. 第0層級:這部分屬於政府的社會援助,類似低收入戶或老人的生活津貼。
B. 第1層級:這部分屬於保險年金,如:勞保、公保、農保等。
C. 第2層級:這部分屬於執業的退休金,如:勞退基金、軍公教退休金等。
D. 第3層級:這部分屬於國民個人的儲蓄或投資,如:保單或股票等。

(圖片提供/口都口都)

而就目前政府年金改革的草案來看,本次處理的基金則是:「公務人員退休基金」、「教育人員退休基金」及「勞工保險基金」。 換言之,對於公教人員而言,被「改革」的屬於「第二層級」的退休年金,而對於其他國民而言,被「改革」的則是屬於「第一層級」的社會保險。

從一個受影響人數的角度來看,依照政府的公開資訊,「公務人員退休基金」及「教育人員退休基金」受影響的人數莫約50萬人以下,並分別預估將於民國120年及民國119年破產,但「勞工保險基金」卻是影響超過千萬國民,並預計的破產時間是「民國116年」 。即無論從學理的角度,或是影響人數而論,又或是預計破產的時間而論,政府最迫切需要處理的,都是影響過半國民的「勞工保險年金」。

【年金破產大哉問】

第二,雖然政府各精算報告中,對於導致年金將要破產的歷史共業,並未有深入著墨,然而筆者從金融實務者角度,必須提醒,其實不論歐洲或美國,各國社會保險基金與國民職業退休基金等年金不足的主因,並非都是基於投資績效不彰或是基金有舞弊地方。

其實,無論是台灣或是德國,社會保險年金或退休制度原本設立及政策規劃的當下,國民的平均壽命莫約是60歲左右,也就是給付部分大約只需要支付在10年左右的時間。 

然而,如同其他國家,台灣受惠於醫療科技的發展與健保的妥善照顧下,結合可於工作25年後退休的德政,台灣軍公教人員或是台灣勞工的保險年金的給付期間甚至有長達30年的案例,即從金融保險的觀點,這是屬於受益人(退休人員)的長壽風險(longevity risk),這是屬於全球各國的歷史共業。     

過去執政者,並非沒有就年金可能破產做出改革,實際上,陳水扁政府於2005年間推出「勞退新制」,將勞工退休基金改為「確定提撥」及「可攜帶」制度,就是已經將勞工年金第二層次(職業退休金)部分處理完畢。 實乃世界之楷模,更是本次年金改革小英政府應該要借鏡的地方。

【年金改革可能對人民的經濟衝擊】

依照政府提出的草案,公教預計的年金改革幅度是將提撥比例由現行12%、以每年上調1%的方式,調整至15~18%。 而勞工保險則是將提撥比例由今年的9.5%,先採每年調漲0.5%~1%往上調整的方式,並規劃在民國117年時,將提撥比例調漲至18%的上限。 換言之,我國政府規劃軍公教在六年內,總提撥必須增加6%;但勞工人員卻是在10年內總提撥比例增加8.5%。

以目前軍公教及政府(雇主)提撥之比例計算(雇員35%:雇主65%),軍公教員工實質薪資於六年後有莫約2.1%的負面影響,換算一般勞工(雇員20%:聘雇者70%:政府10%),實質薪資影響的幅度是高達7.65%(民間機構會將聘僱單位所需費用視為人事成本,並轉嫁於勞工)。

從經濟學角度,我國過去平均薪資有將近20年不動如山,毫無調漲,然而,無論主計處或是媒體的報導中,均忽略了2005年勞退新制當中,政府以政策性手段,強迫雇主增提6%給勞工,這導致有將近6%的「隱藏薪資」是人民看到但用不到,但對於企業(聘雇單位)來說,這是實質的6%增加的人事成本。

基於企業人事成本暴漲7.65%,而導致台灣薪資停滯另一個20年,甚至30年,並非經濟上的不可能。對於一個影響超過千萬國民的政策改革,筆者其實是呼籲政府應依陳水扁政府所修正的「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針對於年金改革涉及勞工保險部分進行「法規影響評估(Regulatory Impact Analysis)」以符合科學與經濟學的方法來評估「年金改革」可能帶來的經濟衝擊,好避免另外一個20年的薪資凍結。

【宗教倫理的反思】

基督宗教和政治的碰撞,從歷史角度而言,恐怕是一場笑話。

基督宗教的中心,是一位被羅馬政權送上十字架的救主,而教會初期亦被羅馬政府逼害多年,後雖有在羅馬後期成為合法宗教,但是直到後來羅馬城被異族包圍,而羅馬將軍和皇帝都事先跑路的情況下,羅馬人民在不得已的條件下,委託當時羅馬主教代表人民向外族進行和平談判後,基督教會方基於人民的信任而被賦予許多特權,惟教派內傳統大多是不願意和政治打交道。  

教會內,通常都會有相關於「文化寬容(culture toleration)」及「政教分離(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的教導。基督宗教的各宗派,大致上面都會同意類似《1776 維吉尼亞權利法案(The Virginia Bill of Rights 1776)》第16條的文字:「宗教、亦即我們對創世主所負有的責任以及盡這種責任的方式,只能由理智和信念加以指引,不能借助於武力或暴行;因此,任何人都有按照良知的指示,自由信仰宗教的平等權利;所有人都相互有責任以基督的克制、博愛和仁慈對待他人。」

換言之,教會的「政教分離」,並非在教會對於社會各項議題不聞不問,反之,基督宗教信仰是要求信徒對於社會提出道德的「指引」;並且,本著宗教的價值觀去對社會做出道德上的呼籲。

作為一個金融專業人士與信徒,筆者可以非常確認,如果世界的制度是依照舊約聖經的方式運作,包括:借貸不能有利息、土地只能賣49年使用權、農作物生產不可全部收割(剩下讓窮困人收割),恐怕所有金融業者都會失業。 聖經中所提出的經濟制度,是一個針對「反世代貧困」的超高道德標準制度。

不收取利息,會讓一半的經濟工具失效,而有效對抗通貨膨脹。而一個不朝產能最佳化運作的商業模式,是完全背離今日的資本主義,但卻讓新興者可以進入市場來競爭,並讓窮困者可以有口飯吃。土地只賣49年,強迫將土地歸還給原地主的後人,讓後代可以有再起的基本保障。

「年金改革」是一個錯綜複雜的議題。

道德上面,無論政府或是社會都必須要正視,無論是勞工的「勞退保險」,又或是軍公教人員的「職業退休金」,都屬於勞工及軍公教依法將個人薪資的部分作出提撥,人民透過政府制度所儲蓄的退休金,是很難不被視為其個人之財產。

放任基金的破產,無論是改革前的民國116年,或是現提的「年金改革草案」預計的民國125年(勞保)、132年(教育人員退休)或133年(公務人員退休)都是屬於將爛攤子往後丟,並且掠奪這世代國民財產去圖利即將退休的人士。

然而,另一方面,教會弟兄姊妹更需要清楚理解,公教人員或是身為勞工的弟兄姊妹,如因年金改革而有所公民行動,其動機恐屬於捍衛個人財產,而非維護既得利益。這是一個道德上兩難的議題。   
 
從一個公平與正義的角度,這議題並非無解。政府實際上是可以立即將各基金進行「精算與清算」,並且將剩餘的資產設立如勞退新制般的個人帳戶,均分各基金殘餘價值,並且立法透過稅收(如提高營業稅及收取資本利得稅的方式),將不達原法定提撥額度之部分逐年補足,且允讓這部分資產免稅可歸予後人,如此方案並非不能夠符合聖經中的道德倫理原則。

參考資料:
1.Averting the Old-Age Crisis, World Bank, 1994
2.Old Age Income Support in the 21st Century: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on Pension Systems and Reform, World Bank, 2005
3.2017 年國家年金改革方案(草案)(10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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